《住房租赁条例》9月15日正式实施,禁止将车库等非居住空间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09-15 07:26
摘要

宝安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萍

9月15日,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行政法规《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

被房东无故扣留押金、遭遇二房东卷款跑路、租住隔断房存在安全隐患,《条例》针对长期困扰租赁市场的痛点难点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群租乱象,《条例》明确禁止将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条例》,从事转租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向社会公示,通过该账户办理住房租赁资金收付业务,这将有效防范“二房东跑路”风险。

对于经纪机构,《条例》明确不得为不符合标准的住房出租提供经纪服务,不得代收、代付住房租金、押金,不得未经当事人同意以当事人名义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等。

此外,《条例》建立健全了住房租赁市场的监管机制。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住房的租金水平信息。

宝安区房屋租赁协会法律顾问,广东福创律师事务所孔维康律师表示,《条例》的实施,主要目的是保障民生需求,落实了“房子是用来住的”这一方向。针对当下住房租赁市场种种乱象,《条例》给住房租赁行业各参与方提出了明确的规范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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