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合作区:坚持依法治区营造优质营商环境
​读特记者 石义胜 林捷兴 通讯员 陈立 刘淑芳 张贵
2020-11-10 09:26

11月9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简称“深汕合作区”)召开区党工委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第二、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系列会议精神,研究深圳第“10+1”区贯彻落实意见。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工委书记产耀东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系列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为深汕合作区依法推进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系列会议,从广东、深圳实际出发,着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实现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协同推进,为深汕合作区实施依法治区战略,指明了前进方向。

会议强调,全区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上来。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作用,将法治作为深汕合作区营造优质营商环境、重塑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坚持依法治区、依法执政、公正司法,推动法治成为全区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与重要标志。

会议要求,全区要坚持依法行政,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推动工作、化解矛盾、解决问题。要用活用好法治措施,让群众办事更加顺心舒心,让企业办事更加简化便捷,让项目建设更加顺畅无阻,让社会环境更加和谐稳定,让生态保护更加有力有效。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深汕合作区疫情防控秩序不乱、有序可控,始终保持“双零”成果。

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守法意识。要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帮助党员干部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积极开展法治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活动,努力提升全社会守法意识和法治素养。要根据人民群众法治需求,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活动,主动提供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工作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区领导,深汕法院、深汕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区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各镇负责人,区直管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编辑 高原

(作者:​读特记者 石义胜 林捷兴 通讯员 陈立 刘淑芳 张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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