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罗湖区委召开七届八次全会,对全区深化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罗湖区机构改革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机构改革后,罗湖区共设置党政机构31个,包括党委机构10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9个(含副处级机构2个),政府工作部门21个。
据了解,为及时研究部署罗湖机构改革工作,区委专门成立了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委书记贺海涛和区长罗育德分别担任组长和常务副组长。方案在起草过程中,深入开展调研,对全区机构编制情况全面盘点摸底,充分听取了意见建议,注意学习借鉴其他地方的经验做法,与市级保持密切沟通,准确把握改革政策口径。经认真研究,反复酝酿,多方征询意见,形成了改革方案。1月16日,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方案;方案报省委批准,并于1月28日以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名义正式印发。
此次机构改革共有四个特点。一是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加强党委职能部门对本系统本领域工作统筹,着力从制度安排上发挥党的领导这个最大体制优势,形成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了党建工作力量。
二是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着力完善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涉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的机构职能做到上下基本对应,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罗湖区情和特色。根据罗湖的发展特点和功能定位,找准当前影响罗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聚焦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大梧桐新兴产业带建设,聚焦城市管理、政府合同监管、政府投资项目运行、公共资源交易等体制机制改革,因地制宜优化调整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
四是全面落实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把理顺职责放在重要位置,从有利于突出主业、有利于服务管理的角度出发,实事求是,科学设置党委和政府机构,宜大则大、宜小则小,该加强的加强、该精简的精简,实现机构的优化整合和职责的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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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机构改革方案图解
编辑 罗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