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惩治与预防环境资源类犯罪检察工作白皮书》,总结过去五年全市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工作和生态修复工作。记者从会上获悉,五年来,该院共受理环资类刑事案件390件645人,案件数量呈整体下降趋势,从2021年的151件231人下降至2024年的51件93人,打击和治理已见成效。
2020年7月29,为推动环资类案件办理专门化、集中化,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环境资源类一审刑事案件由龙岗区人民检察院集中管辖的通知》,明确由龙岗区人民检察院集中办理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环资类犯罪一审刑事案件。五年来,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集中管辖优势,通过创新工作机制、推进协同联动、深化源头防控、强化内外兼修等方式,不断提高办案质效,以法治手段呵护鹏城的蓝天碧水净土。
白皮书显示,五年来,环资类刑事案件呈现以下几大特点:从案件数量来看,呈整体下降趋势,受理数量从2021年的151件231人,下降至2024年的51件93人;从案件结构类型来看,主要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60%),非法占用农用地罪(18%),污染环境罪(11%)三类犯罪为主;从作案方式来看,犯罪手段日益隐蔽化、智能化和链条化;从处理的结果来看,轻型化特征明显,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数量占比达88%。轻型化原因在于,一是大部分的案件的情节符合基础量刑档次的要求,二是检察机关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时积极地引导涉案的人员主动地承担生态的修复责任,争取从轻的量刑。
当天,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还发布环资类犯罪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干扰自动监测数据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占用农地、非法出售穿山甲鳞片、非法采伐土沉香案以及运输、倒卖盗采海砂等领域。
典型案例还展示了该院在生态修复创新机制方面的探索。在袁某甲等四人污染环境案中,2022年某货柜车接驳点的几辆移动厕所在夜间偷偷将200余车含重金属的污水偷排入市政管网,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没有一律起诉,而是引导违法行为人通过种植珊瑚的方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由此探索出了全国首个环资刑事案件诉前替代性修复机制。
编辑 刘彦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党毅浩 三审 朱良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