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精心设计的面试“反向”骗局,让企业主损失13万余元。近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对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董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依法对董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23年5月,董某到某科技公司面试,面试官是公司负责人张先生。面试中,董某故意不经意地透露,自己知晓该公司因被某大型供货公司列入黑名单,而无法从供货公司采购仪器的内情。
紧接着,董某抛出“诱饵”:“我认识供货公司的高管,说不定能帮上忙,把这个黑名单给解除了。”见张先生有些心动,董某话锋一转,“不过这事得打点一下,需要1万元的招待费。”
一心想拓展业务的张先生没多想,很快就通过微信向董某转了1万元。
没过多久,董某告诉张先生“黑名单已解除”,还说可以通过他向供货公司订购仪器。为了让张先生彻底相信,董某虚构了供货公司高管“娜姐”的身份,自己则假扮“娜姐”,用另一个微信号和张先生沟通订购细节。
就这样,“娜姐”以预收仪器货款为由,又从张先生那里骗走了12万余元。而这些钱,全被董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两个月后,张先生联系“娜姐”催要货物,对方却再也不回信息。这时,张先生才恍然大悟自己被骗了,立即报案。
罗湖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张先生财物,数额较大,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法院依法对董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
编辑 温静 审读 张雪松 二审 李璐 三审 甘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