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好心人”介绍“高薪工作”
甚至愿意垫付机票
承包食宿等系列费用
这究竟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
还是对方精心设下的陷阱?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故事
“天降”好工作
是“馅饼”还是陷阱?
2023年,小A听闻郝先生待业已久,便找到郝先生,表示自己的“大哥”是资深的酒店从业人员,在国内另外两座城市有两家酒店,现在正在让他帮忙招人。小A还表示,考虑到郝先生目前没有工作,自己可以先为他垫付机票前往酒店所在的城市,他的“大哥”会为郝先生安排工作,并且待遇从优。
在小A的劝说下,郝先生答应前去。不久后,小A还送了郝先生一台手机,并为他充上了话费。但郝先生越想越觉得不对劲,直到自己到达机场,即将踏上飞往异地的飞机,他终于下定决心不接受这份工作并选择报警。
第二天,小A在一家手机店门口偶遇郝先生,他才发现郝先生根本没有上飞机,便与郝先生发生争吵,郝先生也不愿意归还手机,称小A想要骗他去国外,于是再次报警。
(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警方调查后发现,此事并不简单。小A口中的“大哥”,其实与他只是网友关系。小A此前已为3人介绍工作并垫付前往异地的机票,其中一人到达某地后,被小A的“大哥”安排人员送往国外,此人向当地警方求救后被遣送回国。
在小A与“大哥”的聊天记录中,小A称对方为师傅,聊天中也涉及如“蛇头”、“安全屋”等偷渡常用的黑话,结合小A的订票记录等,公安机关以小A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作出拘留决定,并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在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最终,法院判处小A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普法君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律师点评
小A的辩护律师是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杨叶律师,杨叶律师表示,本案中,虽然小A没有亲自实施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但其在网友“大哥”的指挥下,实施了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境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事实上,此前小A曾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在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刑事拘留时,尚处于缓刑考验期间。
为何涉世不深的年轻人容易被诱惑从事违法行为?杨叶律师认为,部分人想要走捷径、赚大钱,尤其是对于初入社会的毕业生而言,社会经验不足,极易被一些不法分子诱惑上钩,成为犯罪“工具人”。杨叶律师提醒大家,无论是刚毕业还是重新就业,在求职过程中,都要增强法律意识,提升自我保护和维权能力,以免遭受侵害或者被引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普法君提醒
借此案例,普法君也要提醒大家注意,求职不易,千万警惕!找工作要通过合法正当的方式,可以通过正规的招聘网站、各地的人才服务机构等渠道寻找招聘信息。与此同时,也请擦亮眼睛,警惕虚假招聘信息,不要相信“天下会掉馅饼”的好事!
在工作和生活中,大家务必要增强法治观念,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做到尊法于心、守法于行,不做违法犯罪之事,不成为犯罪“工具人”。
编辑 詹珊珊 审读 柳春晓 二审 邹远先 三审 洪鹏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