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法 | 参与网络赌博还要充当“代理人”?这很“刑”!

深圳普法
10-16 18:32
摘要

案例中,李某在朋友钱某的诱导下,险些被发展为赌博网站的“下线”,参与到推广赌博网站的违法活动中,后经社区“法律明白人”阿鹏和小布提醒……

近年来

境外赌场和网络赌博犯罪集团

针对我国公民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严重威胁我国网络空间秩序和公众利益

今天,普法君将通过一起

真实案例改编的漫画

带大家看清其真面目、筑牢防范意识

上述案例中,李某在朋友钱某的诱导下,险些被发展为赌博网站的“下线”,参与到推广赌博网站的违法活动中,后经社区“法律明白人”阿鹏和小布提醒,才认识到该行为涉嫌违法并及时停止。而代理人钱某因实际为赌博网站提供推广服务、发展下线并获利,最终被法院以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

普法君提醒

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

推广引流、发展会员及下线

均属违法行为

情节严重者可构成开设赌场罪

切勿轻信“轻松赚钱”话术

拒绝成为赌博活动的推广者或参与者

广大群众应提高防范意识

自觉抵制网络赌博

积极举报涉赌线索

远离赌博危害

普法君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编辑 詹珊珊 审读 柳春晓 二审 邹远先 三审 洪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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