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婚姻出现裂痕
夫妻之间的感情已无法修复时
其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往往成为备受关注的焦点
在双方尚未办理离婚手续处于分居状态期间
若有一方存在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
该如何有效应对?
今天,跟着普法君一起看看
以下根据真实案例改编的漫画~







上述案例中,小静在与丈夫小张分居期间生下孩子并独自抚养,而后孩子却被丈夫抢夺、藏匿并拒绝小静探视。无奈之下,小静将小张诉至法院……
夫妻婚姻关系破裂,若处理不当甚至矛盾激化,受影响最大的往往是未成年子女。现实中,一方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既侵害了另一方的监护权、抚养权,也可能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深远伤害。以上案例,法院的判决决定,生动诠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优先保护,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对于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相关法律问题的严厉规制,为类似困境中的家庭提供了依法维权的清晰路径。
普法君提醒
父母双方
应以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
为根本原则
共同为子女营造安全、稳定、和谐
的成长环境
如夫妻双方因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
发生纠纷争议
应本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
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可依法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法律途径妥善解决争议
普法君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七条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第十二条第一款
父母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三条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致使另一方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另一方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的有关规定,暂时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事宜,并明确暂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有协助另一方履行监护职责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编辑 詹珊珊 审读 柳春晓 二审 邹远先 三审 洪鹏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