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治气”普法站③丨企业涉VOCs工序未按要求使用低挥发性涂料?罚!

深圳特区报记者 叶志卫 文/图
2023-06-01 12:09
摘要

本期以案释法,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以下简称“宝安管理局”)将重点对工业涂装企业“未按要求使用低挥发性涂料”违法行为进行详细解读。

为帮助宝安区涉VOCs企业深入学习环保法律知识,呼吁广大企业经营者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守法合规经营,本期以案释法,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以下简称“宝安管理局”)将重点对工业涂装企业“未按要求使用低挥发性涂料”违法行为进行详细解读。

案情回放 >>

2022年4月29日,宝安管理局对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使用白色油性漆、含高挥发性有机物稀释剂和含高挥发性有机物固化剂。执法人员用VOCs快测仪对该单位喷漆生产线、喷漆车间正在开封使用的油性漆桶口及调油房正在开封使用的油性漆桶口进行快测,结果分别约为20.0mg/m³、142.8mg/m³和160mg/m³。根据环评文件要求,该单位生产过程中应当使用水性油漆和水性油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宝安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该单位直接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单机立即停止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的行为,并对三桶白色油性漆、一桶固化剂、一桶稀释剂进行查封。

2022年5月6日,宝安管理局委托计量检测单位专业人员对该单位查封的白色油性漆(底漆)和固化剂(高光面漆)进行采样检测VOCs含量。检测结果显示白色油性漆(底漆)的VOCs含量为663g/L,固化剂(高光面漆)的VOCs含量为481g/L,均不符合《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技术规范》(SZJG54-2017)。

鉴于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宝安管理局根据该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并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三章§3.15之裁量标准,最终对该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圆整。

涉及法律法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二)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

3.《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三章3.15之裁量标准:


编辑 姚静霞 二审 汪新林 三审 朱玉林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叶志卫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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