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明确!广东建立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四级应急响应
南方+
02-29 20:09

2月29日,广东省政府官网公布《广东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下称《应急预案》),明确按照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发展态势等,在省级层面将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明确分级标准

《应急预案》适用于广东省内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以及需要省级支持的重大以下突发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如何定义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等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了分级标准,例如,特别重大医疗卫生救援事件是指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的;跨省(区)、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重大医疗卫生救援事件是指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事件;跨地级以上市,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及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

较大医疗卫生救援事件指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事件;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事件。

一般医疗卫生救援事件指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事件;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事件。

现场处置实行指挥官制度

突发事件发生后,如何确保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地救治伤病员?《应急预案》明确了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

根据《应急预案》,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成立省、市、县(市、区)各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及专家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相应等级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其中,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并设立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人民政府协助省领导协调卫生健康工作的副秘书长、省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覆盖了多个部门。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此外,省卫生健康委要成立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应急预案》明确了运行机制,其中在应急处置方面,确定了四个响应等级的启动条件与程序。

现场处置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必要时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根据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红色、黄色、绿色、黑色标示危重伤、重伤、轻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便于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应急预案》还指出,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组织做好伤病员、遇难者家属、救援人员及其他可能受到影响的相关人员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编辑 周梦璇 审读 郭建华 二审 关越 三审 刘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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