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减持,万业企业二股东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读创财经
02-25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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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交所网站2月23日公告,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三林万业)被通报批评。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月8日,三林万业共持有7406.20万股万业企业(600641)股份,对应持股比例7.96%,为万业企业第二大股东。

上交所指出,三林万业是万业企业股东。经查明,2020年6月10日前,三林万业持有1.09亿股万业企业股份,占万业企业总股本13.53%。

2020年6月10日至2023年10月6日,三林万业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减持股份及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而被动增加股份,累计减少所持股份34,946,6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7%。其中,2020年6月10日,三林万业通过大宗交易减持3,04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8%;2020年7月28日,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三林万业所持股份被动增加21,199,729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3%;2020年7月31日至2023年10月6日,三林万业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53,136,351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2%。期间,三林万业持有公司股份累计减少数量已于2023年7月11日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但其未按规定及时停止交易,也未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并继续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

上述减持后,三林万业持股数量占万业企业总股本的7.96%。直至2024年1月6日,三林万业才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2024年1月23日,公司披露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致歉并承诺购回的公告显示,三林万业承诺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以自有资金尽快购回超过5%权益变动时未及时公告减持的0.57%公司股份,在购回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承诺将相关收益全部上缴归公司所有。

综上,上交所认为,三林万业作为万业企业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未按规定在减持公司股份达到5%时及时停止交易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3.4.1条、第3.4.2条等有关规定。

此外,鉴于三林万业已承诺将购回超比例减持股份并上缴相关收益,可予以酌情考虑。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万业企业股东三林万业予以通报批评。

此前,因违规减持,上海证监局2月6日决定对万业企业第二大股东三林万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万业企业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核心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技术服务以及房地产业务。

1月31日,万业企业发布《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0亿元到1.80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2.44亿元到3.04亿元,同比下降57.50%到71.67%。

二级市场上,2月23日万业企业涨0.15%,收报12.93元,最新市值120.3亿元。

审读:孙世建

(作者: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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