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或可直接落户,南京放宽落户政策向公众征求意见
新华日报·交汇点
04-26 21:48

4月26日,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从南京市政府网站获悉,南京发布《关于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该政策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对于在南京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的非南京户籍人员,可以直接办理落户。如该政策可顺利实施,意味着外地户籍人员在南京购房即可办理落户。

文件显示,可办理落户的适用对象为:一,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取得合法产权住房)人员,可以申请本人户口迁入该住房,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可以申请办理户口随迁。二,房屋产权为两人及以上人员共有的,需经所有产权人协商一致确定其中一人申请立户迁入,同时可以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办理户口随迁,其他共有产权人不再适用本通知规定。三,房屋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在申请落户时需要随监护人一并迁入。

文件申明,“本通知规定的合法稳定住所,仅指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取得合法所有权的住宅用房。”“本通知规定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仅指登记为住宅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不能反映出住宅用途的,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时还应当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该文件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6日。

编辑 李怡天 审读 伊诺 二审 刘思敏 三审 詹婉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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