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绎法 | 可真刑!把开国少将污蔑成“革命叛徒”,检察院出手!
读特客户端综合
2023-12-08 14:21

12月7日上午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

发布消息

11月30日,该院对

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

侵害革命英雄

何克希同志肖像、名誉和荣誉的行为

依法向杭州互联网法院

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8月11日,开国少将何克希的外孙女石女士在社交平台上发文称,自己外公的照片被自媒体私自盗用转发,对照片张冠李戴,外公成了“革命叛徒”顾顺章。


据公开资料显示,顾顺章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特科负责人,1931年在武汉被捕叛变,给中共造成严重危害。

据浙江日报报道,何克希为四川峨眉人,192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随后便开始了长达53年的革命生涯。1949年4月,何克希率部参加解放南京的战役。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和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1966年,何克希到浙江工作,担任浙江省政协副主席,直至临终。1982年12月17日18时30分,何克希同志因心脏病猝发,在杭州逝世,终年76岁。

为了证明该张照片就是外公何克希,石女士及家人找到了属于老人的《一级解放勋章》证书照片,上面的照片与视频中的头像一致。“这张照片应该是1955年授衔时拍摄的,除此之外,在我外公诞辰115周年的纪念册中也有这张照片。”

据石女士不完全统计,这些视频被22个自媒体账号,转载或发布在8个不同的社交平台上,其中最早的视频发布于今年4月。石女士及家人对这些自媒体账号的行为表示不理解,“为什么会将外公的照片与顾顺章联系在一起,不仅是对我外公,还对我们全家造成了伤害。”

西湖区检察院调查后发现,2022年10月至2023年7月间,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通过各自的自媒体账号制作并发布“中共历史上最恶劣的十大叛徒”视频时,将何克希同志的照片用于叛徒顾顺章的头像,视频发布以后,在互联网上被大量转发,造成恶劣影响。

西湖区检察院认为:

作为网络自媒体博主,应确保发布信息的客观真实,不得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虚假信息。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未尽信息发布核实义务,将何克希同志肖像用于叛徒顾顺章的头像。

何克希同志作为革命先驱,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作出重要贡献,属于法律规定的英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三人的行为侵害了何克希同志的肖像、名誉和荣誉,也伤害了革命英雄亲属的情感,破坏了尊崇英雄烈士的社会风气和公共道德,不利于民族共同利益的赓续传承,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三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西湖区检察院依法取得何克希同志近亲属支持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声明。



2023年11月30日,西湖区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的民事侵权责任。

来源:中国青年报 潮新闻 西湖检察

编辑 范锦桦 审读 伊诺 二审 张玉洁 三审 万晖

(作者:读特客户端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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