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两起案件系寻衅滋事案和盗窃案,承办检察官认为,两起案件中嫌疑人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系在校学生,有悔罪表现,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情节,拟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侦查机关代表结合案件事实情节、案件侦办经过等发表意见,同意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作附条件不起诉。
与此同时,在全面了解案情、听取各方陈述后,听证员们从家庭教育、亲子陪伴、未成年人行为管理等方面充分发表了评议意见。听证员杨晓丰鼓励涉罪未成年人以案为戒,学法知法,在未来努力学习,开启光明人生。听证员武琛建议涉罪未成年人的父母从行为矫正、情绪管理等方面,引导孩子健康成长,承担起家庭的第一监护主体责任。听证员胡清希望涉罪未成年人积极参加社会服务。经闭门评议,三位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两起案件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南山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娟长表示,南山区检察院将全面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能,以听证强监督、促公正,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本次听证会专门从南山区检察院听证员库中选取了人大代表、少工委校外辅导员、家庭教育指导专家和心理疏导专家参与听证,侦查机关代表、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司法社工等到场参加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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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有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矫正,促使其尽快、顺利地回归社会,有助于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同时也符合诉讼经济、程序分流的目的。
(原标题《南山:两宗刑事案涉案未成年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
编辑 秦涵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高原 三审 陈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