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调酒师11天调包36万元酒水!属职务侵占罪还是盗窃罪?
深圳特区报记者 吴梓欣
2023-11-24 14:52

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委机关报,改革开放的窗口

一早,酒吧尚未营业,经理临时有事要到店处理,不料遇见已离职一个多月的杨某独自出现在酒吧吧台,经理尚未反应过来,便被其以帮忙搬货为由搪塞过去。但是事后,经理越想越觉得有猫腻,直至他调出监控才发现这位前调酒员的秘密……

据悉,2022年9月,杨某入职了深圳某公司旗下的A酒吧任调酒员一职,随后便在酒吧进行调酒培训学习。培训期间,杨某无意发现,酒吧的钥匙就存放在门口半开放区域的柜子里。

杨某转念一想:若是拿到了钥匙,在外边买便宜酒,将其拿到酒吧里调换,再将酒吧里的酒水卖给专门收酒的人,从中赚个差价,岂不大赚一笔?真酒假酒,真假难辨。只要谨慎行事,何忧他人知晓?于是,自以为发现了赚钱“商机”的杨某悄悄地把酒吧钥匙拿出去并“复制”了一把,心里还美滋滋地幻想着自己拿到了打开财富大门的钥匙。

2022年11月14日,此时杨某已从A酒吧离职,但其仍不断出入A酒吧,先是混进酒吧看看近期都卖些什么品类的酒水,并暗自记下这些酒水的品类、品牌、包装等。随后在网络平台以更低价格买入同类型的酒水,再趁酒吧打烊、店内无人时,利用自己私配的钥匙潜入酒吧,通过直接盗取和使用假酒调包的方式盗窃酒吧内的酒水。这样的作案手法,杨某同样用在了公司旗下的其他两家酒吧,前前后后不下七次进出酒吧盗窃酒水。

同年11月24日上午,杨某再次潜入A酒吧,正准备拿酒时,刚巧撞见了临时回来处理事情的酒吧经理。杨某强装镇定,以帮忙搬运货物为由搪塞、糊弄了过去,后趁经理不备,又顺手“牵”了三瓶酒水才离开。事后,酒吧经理越想越觉得不对劲,认为杨某行为实在可疑,于是调出监控,前调酒员杨某的秘密终被识破。酒吧经理遂向警方报警。

经查明事实,从实施盗酒到被现场“抓包”的11天内,被告人杨某在该公司旗下三家酒吧盗取的酒水价格达36万余元。对于杨某的犯罪行为,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开庭审理,采纳了公诉人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那么员工在日常工作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或工作上的便利,以次充好将公司财物据为己有的,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或盗窃罪。这两罪之间有何区别呢?

福田检察官表示,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将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职务上的便利不同于工作上的便利,前者是职位所规定应该担任的工作而形成的便利;后者是与职位无关,仅因是本单位工作人员,熟悉本单位的环境状况而带来的较易接近作案目标或对象的便利。因此,同是本单位工作人员,若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本单位财物,则构成职务侵占罪;若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窃取本单位财物,则构成盗窃罪。

本案中,杨某系调酒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熟悉酒吧的钥匙存放处及酒水情况,并通过配置钥匙,避开营业时间秘密进入酒吧窃取酒水,构成盗窃罪。

福田检察官提醒:企业应当加强监督与盘点,定时清查财物。加强对员工的管理与培训,提高员工守法意识;完善钥匙、密码等涉及到重要财物的保管制度和使用流程。如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请注意做好证据收集并及时报警。

编辑 黄小菊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张雪松 三审 詹婉容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吴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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