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零容忍!广东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规,还涉及这些方面
深圳特区报驻穗记者 陈行
2022-08-06 12:22

近日,广东六部门联合制定《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和退出机制,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开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其中特别提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避免“小学化”倾向,并不得出现虐待、歧视、恐吓、猥亵、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管理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根据《管理办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通过教育部门认定、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合格、接受财政经费补助或政府其他方式扶持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应符合依法规范办学、收费合理合规、财务管理规范、办学条件达标、实施科学保教、教职工配备和工资福利待遇合理等条件,每年认定一次,认定后有效期为三年。其认定标准包括幼儿园办学证照齐全、有效,除新办园外上一年度年检合格,在申报日前1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在认定后有效期间,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保教质量严重下滑和严重违规等办园行为的,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追回财政补助。

为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规定,新建、改扩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按照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原则,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应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其在分类定级、评估指导、项目申报、教师培训和职称评审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各地要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指导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从保教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专项资金,用于教职工职业激励或增加待遇保障。并且,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为教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和发放幼儿教师从教津贴,鼓励对长期从事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人员发放从教补助。

关于保教费收费与教职工工资,《管理办法》指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最高标准原则上按照类别设置两三档,相邻档次间的较高收费标准可在较低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5%至20%(具体保教费收费最高标准、类别设置和区间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在达到认定标准基础上,办园质量较优、群众满意度高、教师流动率低,且全园教师平均工资达到本地区政府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最高标准方可设置为最高档次。同时,全园教职工工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当年保教费收入的60%,教师工资水平达到县(市、区)以上教育等部门规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指导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办法》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的帮扶力度,建立公办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等优质园对口帮扶机制。帮扶方一年至少两次指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升办园质量和管理水平,定期结对开展教研和教职工跟岗活动,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师资培训和保教工作的过程性指导。并且,加大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培训的支持力度,提高幼儿园教职工的专业素养和学历水平;鼓励和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展常态化教科研和园本培训,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避免“小学化”倾向。

值得关注的是,《管理办法》强调,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幼儿园要建立和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要把师德考评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将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健全幼儿园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各幼儿园应引导教师遵守《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不得出现虐待、歧视、恐吓、猥亵、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零容忍。

(原标题《广东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规,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零容忍》)

见习编辑 陈桥魁 审读 刘春生 审核 郑蔚珩

(作者:深圳特区报驻穗记者 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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