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一砂锅粥店偷偷往粥里加罂粟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读特记者 吴维 通讯员 李俞青
2020-04-15 15:19

记者4月15日从龙华检察院获悉,近日,深圳市龙华区检察院成功办理的刘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就是一起涉及添加罂粟籽到食品中的案件。

据了解,刘某在龙华区经营砂锅粥铺,为增加粥的香味、招揽更多客户,刘某多次从网上购买罂粟籽,经加工成酱料后添加至粥内销售。2019年6月12日,民警将刘某抓获,在其店铺的厨房查获并扣押了粥和酱料,在其住处查获和扣押了酱料和罂粟籽。经鉴定:从刘某经营的店铺和住处扣押的罂粟籽中检出蒂巴因、可待因、吗啡、那可丁、罂粟碱成分;从酱料中检出吗啡、那可丁成分。

龙华区检察院在审查刑事案件时发现,刘某长期将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罂粟籽添加到食品中销售,危害了公众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依法应受到刑罚处罚外,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遂对此同时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经诉前公告程序后,龙华区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0年3月26日,此案在龙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益诉讼起诉人就刘某行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民事责任发表了公益诉讼起诉意见,被告刘某当庭对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认可。2020年4月7日,龙华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支持和采纳了龙华区检察院指控的刑事罪名和量刑建议,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支持了龙华区检察院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全部诉求,判令被告刘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9296元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就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此案是龙华区检察院履行公益诉讼法定职责护航龙华区食品安全的典型案件。龙华区检察院通过典型食品安全领域个案的办理,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同时要求违法行为人依法向公众赔礼道歉,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加重其违法成本,起到办理一片、震慑一方、警示一片的社会效果,提升公众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增进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守法意识,助力清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陷阱”,共同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深圳商报供稿)

编辑 梁佳彤

(作者:读特记者 吴维 通讯员 李俞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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