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招来了!深圳发布房价管理操作细则
记者 徐强
2017-01-19 22:51

继重庆、北京后,深圳关于调控房价的具体举措也出来了!

1月19日上午,市规划国土委正式对外发布《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预现售价格管理操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根据《细则》,深圳针对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将采取预售和现售价格管理,包括带精装修的交楼项目也会采取价格管理。这是继重庆、北京相继出台调控房价的措施后,深圳在此方面使出的一记“辣招”。其中的核心内容包括“拟申请预售项目属分期开发再次申请预售的,其户型申报均价不得高于本项目前一期实际销售价格”等多个方面,内容之细、针对性之强为业界瞩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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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国土委称,此次出台的《细则》是落实2016年10月4日深圳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的具体举措,也是建立房地产宏观调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之一,它将有利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防止房价大起大落。该委将坚定不移的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因牵扯到房价调控, 此次《细则》的发布广受关注,《细则》中都有哪些“干货”?它将会对接下来的房价走势造成怎样的影响?让我们一一看来。

分期开发的项目预售:申报均价不得高于前一期实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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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的首条内容是“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预售价格管理”。 根据《细则》,深圳将建立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预售审批预审查制度,市规划国土委各管理局在受理商品房预售申请之前,需对拟申请办理预售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资料进行前期审查,对项目的申报价格进行合理指导。

具体说来,按照《若干措施》的相关规定,拟申请预售项目属首次申请预售的,其户型(按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90-144平方米、大于144平方米三种类型计,以下同)申报均价不得明显高于周边同类同户型在售项目的销售均价,周边无同类在售项目参考的,可参照周边同类二手房价格(二手房价格由市房地产评估发展中心提供或由申请企业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拟申请预售项目属分期开发再次申请预售的,其户型申报均价不得高于本项目前一期实际销售价格,如前一期销售的项目无同类户型或价格明显低于当前市场平均价格的,可参照周边同类同户型在售项目的销售均价。

根据《细则》,市规划国土委各管理局对拟申请预售项目的申报资料和价格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将项目有关情况按规定格式报委员会,预售受理时间由委员会按照前期已报预售计划做全市统一调配,房地产业处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下做好预售项目的高低搭配工作。

此外,市规划国土委还将进一步完善预售价格备案和备案变更制度。具体说来,预售价格备案仍按当前操作的程序办理,各管理局在办理预售审批后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价格备案。按照“深八条”有关规定,市价格主管部门不再办理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上调备案价格的变更手续,各管理局不再办理相应上调价格系统数据修改的有关手续,下调备案价格也需有度有节奏开展,不得短期内大幅度下调,防止房价大起大落。

业内人士分析称,在这样的商品住房和公寓预售价格管理机制下,房价已经难以上涨,也防止了房价的大起大落,房价稳定将是今年的主基调。

预售转现售:备案价格仍按预售申报价格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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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看看,深圳在“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现售价格管理”方面又有怎样的举措。

根据《细则》,要做好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现售价格指导。

具体说来,对于已批预售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转现售的,套房备案价格仍按预售申报价格确认,备案价格继续通过系统对外公示。

另外,对于未办理预售直接办理现售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登记中心要在项目办理不动产权首次登记和分证变更登记之后,告知开发企业携带项目不动产权证书和分户表等材料并至少以栋为单位到项目辖区管理局申请办理现售价格指导手续(具体标准参照预售项目预审查制度);信息中心要及时将现售的套房数据导入房地产信息系统,各管理局办理现售价格指导手续后将套房价格录入系统并对外公示。未申请办理现售价格指导手续的项目,不得开通网签现售合同权限。

同时,对原属自用性质的住房或商务公寓项目,通过补缴地价等形式入市现售的,登记中心要在项目换领商品房性质不动产权证书完毕后,告知申请单位携带项目不动产权证书和分户表等材料到项目辖区管理局申请办理现售价格指导手续(具体标准参照预售项目预审查制度),项目成栋的需以栋为单位申请办理,项目不成栋的需一次性办理;信息中心要及时将现售的套房数据导入房地产信息系统,各管理局办理现售价格指导手续后将套房价格录入系统并对外公示。未申请办理现售价格指导手续的,不得开通网签现售合同权限。

《细则》中还提到,目前,市规划国圭委正在和市价格主管部门协商商品房现售价格备案事宜,在未明确相关程序之前暂不要求企业办理商品房现售价格备案手续。

带精装修项目:不得通过提高装修价格变相抬高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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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公布的《细则》还对带精装修的交楼项目采取价格管理。

根据《细则》对于带精装修交楼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各管理局在办理预售或现售预审查时应指导申请企业将装修成本从申报价格中剥离,同时要求开发企业在销售阶段要将相关信息明确告知购房人,在网签合同阶段要在合同中增加相应补充约定,明确合同价格和不动产权登记价格不包含精装修成本,不得违背购房人的意愿,强制搭售或通过提高装修价格变相抬高房价。

见习编辑 L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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