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仲裁院发布公告:1月31日至2月9日仲裁活动全部改期
读特记者 刘良龙
2020-01-29 22:51

1月28日,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以下简称仲裁院)就做好近期调解仲裁开庭等事项安排发布公告,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9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十六)的开庭、质证等仲裁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公告旨在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公告称,疫情防控期间,请争议当事人优先使用粤省事微信小程序递交调解仲裁申请,仲裁院会及时通过电话调解、在线视频调解等非接触即时沟通方式,提供异地化解纠纷服务,减少出行往返次数。仲裁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拟于近期到仲裁院现场办理立案、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

公告强调,调解仲裁立案及庭审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仲裁参加人确需前来的,须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

编辑 李林夕

(作者:读特记者 刘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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