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普通门诊输液!龙岗“动真格”检查878间医疗机构
读特记者 邸继勇 通讯员 钟苹 余思彩
2018-07-02 21:25

7月1日是龙岗区停止普通门诊静脉输液的首日。当天早上9点,随着龙岗区卫生计生局局长朱武一声令下,全区8个卫生监督部门全员出动,区卫计局分管领导、8个卫生监督部门一把手带队,对全区878间营业中的社康中心、门诊部和诊所进行全面检查。此次行动全区共出动87车次,375人次,检查医疗机构878间次,发现存在输液行为的8间,含1间门诊部和7间诊所,均拟立案查处。

个别诊所存侥幸心理被查处

朱武一行带队走进了龙岗区龙城街道某中医内科诊所内,刚进门就看到2名患者正坐在椅子上输液,其吊着的输液瓶已经快到一半了。见此情形,卫生监督员问其该诊所负责人:“你是否知道从7月1日起中医类诊所已经不允许输液了?”,该负责人表示,他已知晓,但没想到会这么快到现场执法。正是因为存在侥幸心理,该诊所被卫生监督部门立案查处。

随后,在龙岗区龙城街道某西医内科诊所,早上9点已有患者在排队看病,进入大厅后,只见4名患者正在输液,执法员查看了其输液治疗单,发现2名患者是上呼吸道感染(感冒),执法员当即询问该诊所负责人:这名患者是不是上呼吸道感染?“是的,患者来到后要求输液,说这样好的快,我就开了抗生素给他,叫护士给了输液。”该负责人如此答道。

“上呼吸道感染属于53种常见病多发病,原则上是不需要输液治疗的;其次,你使用了抗生素进行输液治疗,诊所开展抗菌药物静脉输液未取得卫生部门许可,违法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法员在告知该名负责人后,对该诊所未经许可开展抗菌药物静脉输液活动进行立案调查。

医疗机构违规输液最高罚一万

据了解,龙岗区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将依法对违规开展静脉输液、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和医师,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及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并将按《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依法处理。

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村卫生室、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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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情况可豁免

6月22日,龙岗区卫生计生局召开全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会议,要求从7月1日起全区停止门诊静脉输液。会议要求,全区各公立医院(含一级医院),除急诊科外,停止普通门诊静脉输液服务;中医馆、中医类诊所、医务室,自2018年7月1日期禁止进行输液治疗;社区健康服务中心、门诊部、西医类诊所,7月1日起原则上禁止对53种常见病多发病进行输液治疗。

“如患者有确需输液的,要严格掌握静脉输液使用指征。”龙岗区卫生监督所主要负责人表示,医师应履行知情告知义务,并在其门诊病历中附注输液治疗情况说明,认真执行静脉输液操作规范。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只有在患者出现吞咽困难、严重吸收障碍(如呕吐、严重腹泻等),以及出现病情危重、发展迅速、药物在组织中宜达到高浓度才能紧急处理,此三种情况下才进行静脉输液。

见习编辑 李林夕

(作者:读特记者 邸继勇 通讯员 钟苹 余思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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