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受委托开展粤桂琼区域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反垄断审查
深圳特区报驻穗记者 陈行 通讯员 粤市监
2022-08-02 00:14

8月1日,记者从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获悉,其发布《关于受委托开展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反垄断审查的公告》。该公告显示,该局受市场监管总局委托,负责广东、广西、海南区域(以下简称相关区域)符合相关标准之一的适用经营者集中简易程序案件的反垄断审查。据悉,此举系为推进公平竞争政策有效实施,以及提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效能。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页面。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受委托开展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反垄断审查的公告》,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相关区域符合下列五项标准之一的适用经营者集中简易程序案件的反垄断审查:至少一个申报人住所地在相关区域的;经营者通过收购股权、资产或者合同等其他方式取得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其他经营者的住所地在相关区域的;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住所地在相关区域的;经营者集中相关地域市场为区域性市场,且该相关地域市场全部或主要位于相关区域的;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的其他案件。

据了解,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试点开展委托实施部分经营者集中案件反垄断审查的公告》,于8月1日起试点委托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重庆市、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开展部分适用经营者集中简易程序的案件反垄断审查工作。这是市场监管总局首次尝试下放经营者集中审查权限至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

据介绍,就受委托权限而言,自2022年8月1日起,符合受委托条件的案件,申报人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需申报前商谈的,申报人可以向市场监管总局申请商谈,也可以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商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受委托案件的材料审核,于收到符合《反垄断法》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立案,书面通知申报人,并于立案当日在官方网站(http://amr.gd.gov.cn/zwgk/zdlyxxgk/ajgs/)公示立案信息。审查决定书等审查文书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申报人,并在官方网站公示无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件。

同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上线经营者集中反垄断业务系统。需要注意的是,自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9月1日,企业可以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业务系统申报(在线申报方式:jyzjz.samr.gov.cn),也可以通过第三方异议受理jyzjz@samr.gov.cn邮箱申报。2022年9月1日后,市场监管总局将不再受理邮箱申报。

(原标题《广东受委托开展粤桂琼区域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反垄断审查》)

见习编辑 李斌  审读 刘春生  审核 范锦桦

(作者:深圳特区报驻穗记者 陈行 通讯员 粤市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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