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单炒信”还能行?检察督促行政机关惩处
法治日报
2022-06-16 21:14

联系专门从事刷单的中介人员统一安排“刷手”假扮买家、垫付本金、赚取佣金、收空包快递、编造用户评价……“刷单炒信”行为欺骗、误导不知情消费者作出不实选择,损害同业经营者公平竞争权。

2021年1月至5月,浙江省某市某电商公司在网购平台经营网店过程中“刷单炒信”,以此提升产品销售额、用户好评度和店铺信誉。徐某某系电商公司运营主管,负责对接刷手对该电商公司电器网店、空调网店进行“刷单炒信”。

浙江省某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徐某某职务侵占案时发现,某电商公司及个人涉嫌“刷单炒信”,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对案件涉嫌“刷单炒信”的电商公司及个人进行行政处罚,遂将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的案件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立案审查。

6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行政检察监督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第六批典型案例。浙江省某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督促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履职检察监督案就是其中之一。

该院行政检察部门经调查核实还查明,在该院审查起诉的另外两件非法经营案中亦有相关公司和个人涉嫌“刷单炒信”的情况。以上3起刑事案件共涉及10余个公司和个人“刷单炒信”。

针对辖区内“刷单炒信”行为高发、多发、频发的突出问题,今年1月28日,该院向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对实施“刷单炒信”行为的公司和个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进行专项治理,规范电子商务领域市场交易秩序,维护广大消费者、其他网店经营者合法权益。

为推动检察建议落实,市检察院在该市跨境电商产业园内召开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法学专家、电商企业家等各界人士出席会议并发表意见。与会者一致认为,有必要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合力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会后,该市检察院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签署《深化行政执法和行政检察协作备忘录》,双方就加强行政监管与行政检察相互衔接达成共识,畅通日常交流,建立信息共享反馈机制。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纳检察建议:一是对有关线索进行梳理并开展调查核实,对6家电商公司及相关个人立案查处。对另外6件违法线索分别抄告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二是部署开展“净化网络交易环境,打击‘刷单炒信’违法行为”专项监管活动。

【典型意义】

企业经过诚实守法经营积累信用和口碑,是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上作出理性选择的前提。“刷单炒信”不仅欺骗消费者,而且动摇了网络市场的信用基础。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刷单炒信属于违法行为。

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刷单炒信”违法行为线索,以召开座谈会、同市场监管职能部门签署备忘录等方式,实现了行政检察与行政市场监管职能有效衔接,推动治理“刷单炒信”行为,助力网络经济有序发展,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知情权、选择权,规范电子商务领域市场交易秩序,助力网络经济有序发展。

最高检第七检察厅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批典型案件涉及企业恶意注销、“刷单炒信”、利用快递物流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建设工程转包违法违规等问题,都是行业监管的难点、堵点和痛点,因具有一定隐蔽性,行政机关在日常监管中通常难以及时发现。检察机关以个案办理为切入点,发挥检察办案一体化优势,依法推动解决行政监管机关不知情、未履职等问题,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会签文件等方式,从源头堵塞监管漏洞,优化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编辑 黄彬彬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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