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
2021-12-24 12:00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公开数据显示,目前全国社会保有量已接近3亿辆。但在便捷背后,也暗藏着危险隐患。

今年以来,全国多地发生了多起电动车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如今年5月成都某小区电梯内电动车起火导致数人受伤,其中包括造成一幼儿永久性肢体残疾。近期,宝安区某住宅发生一起电动车入户充电引起火灾致人死亡的事件……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存在紧迫性、严峻性、复杂性。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今年以来,坪山区检察院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在辖区内开展了电动自行车室内存放及充电行政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坪山区部分住宅小区进行实地调查,重点监督高层民用建筑电动自行车违规室内停放及充电现象。

前期实地走访调查 摸排辖区部分住宅



从坪山区政数局调取数据反映,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辖区涉电动自行车违规室内停放及充电的民生诉求投诉记录共计40余条。部分小区居民反复投诉,电动自行车违规室内停放及充电问题仍未改善。坪山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多次到现场核实,相关高层民用建筑内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情况属实。2021年8月1日《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后,相关小区未再出现室内充电现象,但仍存在室内违规存放电动车现象。

制发诉前告知函 磋商交流达共识

9月6日,坪山区检察院就辖区部分住宅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违规入户等情况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诉前《告知函》并进行座谈磋商交流,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相关职能,重点对辖区高层民用建筑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及充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物业公司等相关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造成火灾隐患依法依规做相应处理,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9月24日,职能部门复函称已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物业小区联合夜查行动,重点对电动自行车“两违”情况进行检查,切实消除一批隐患。

【在线普法】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电动自行车应当停放在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地点……”

联合相关部门实地复核 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安全

经联合相关单位现场复核,室内违规存放电动车的现象得到整改,相关小区均在适当位置规划了专门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及充电区域。


下一步,坪山区检察院将继续积极履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牢记党和人民嘱托,依法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新需求,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办案标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担当作为,有力推动“平安坪山”建设持续深化。

(来源:坪山检察)

实习编辑 李依林  审核 麦苗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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