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深圳检察:奋力为“双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深圳特区报记者 上官文复
2022-04-12 08:44


2021年,深圳检察机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始终心怀“国之大者”,以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勇毅前行,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示范院建设,为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021年深圳检察工作呈现以下十个方面的亮点。

1、刑事检察

依法打击犯罪 保障人民安全

2021年,深圳检察机关深化平安深圳建设,以扎扎实实的检察履职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依法打击重大刑事犯罪,从严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和金融犯罪,高标准全面提升刑事检察办案质效。全年受理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24128人,受理审查起诉26459人;严格依法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13201人,起诉20920人。

着力打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重大敏感案件。深圳市检察院始终把维护政治安全作为头等大事,切实担起维护稳定政治责任。严厉打击分裂、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等犯罪。

建设平安深圳,依法严惩重大刑事犯罪,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始终坚持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杀人、抢劫等重大刑事犯罪,服务保障社会大局稳定,如依法提前介入、快速办理“5·17”市二医院暴力伤医案。

大力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深圳市检察院关切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从市区一体开展、公检法协力推进、个案与社会管理融合等方面立体构建“反诈”工作体系。持续高压惩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形成办案合力,发挥捕诉一体优势提升办案效果,办理了一批重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如“汇金所”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刘某某等51人非法搭建期货交易平台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等。

2、民事检察

增强力度 深化监督

“坚持人民至上”,深圳检察机关持续积极探索民事检察工作的新路子,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不断完善民事检察工作机制。制定了《深圳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办法(试行)》,通过“简案快办、繁案精办”,促进提质增效。受理民事监督案件1540件,同比上升104%。

深圳市检察院完善检法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协作机制,首先是探索加强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开展对指令再审案件长期超期不结案案件的专项监督,对符合立案条件的76件案件依职权受理,并就有关程序问题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同时,扎实推进民事生效裁判监督。2021年,深圳检察机关坚持将“精准监督”理念贯穿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全过程,严守办案规程,完善审查方式,加强文书说理,提升案件质量。加强诉讼监督,依法提出或提请抗诉2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87件。加强类案监督,推动破解“类案不同判”问题,规范司法行为,制发类案检察建议402份,采纳率95%。

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执行难”问题,深圳检察机关积极推进对民事执行案件违法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开展专项监督,取得阶段性成效。2021年,全市共受理终本执行监督案件247件,其中办结243件,终结审查47件,发出检察建议196件,采纳率为100%。

3、行政检察

践行为民办实事 探索监督新路径

深圳检察机关主动延伸行政检察职能,采取新举措,依法治理与源头治理相结合,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大力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开创行政检察工作新局面。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57件,已审结45件,提请抗诉1件,发出检察建议1份;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495件,同比上升50.5%,发出个案检察建议123份,类案检察建议6份,采纳率100%。

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践行检察为民办实事。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完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53件,同比增加3.8%。坪山区检察院办理了某食品企业行政纠纷监督案,督促行政机关撤销70万元处罚决定,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不断加强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积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机制。11月25日,在宝安区召开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研讨会上,最高检对深圳的积极探索实践给予充分肯定,并要求继续先行先试。

积极探索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新路径。率先探索对行政违法行为依职权直接监督;积极围绕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办理典型案件,初步形成“违法监督+争议化解+社会治理”新型监督模式。

4、公益诉讼

多方位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021年10月28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市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深圳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推动公益诉讼健康发展,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24件,收到法院判决35件,均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调解结案5件。立案办理的679件案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60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9件。其中,环境资源领域案件191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39件,国有财产领域案件5件,国土出让领域案件6件。

全面开展“深圳市无障碍出行设施专项检察监督”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共摸排涉无障碍出行设施点位1064个,发现问题705处,立案调查177件。宝安区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道路无障碍设施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在全市部署开展窨井盖规范管理专项监督工作,以案件办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脚下安全”。开展专项工作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摸排涉窨井盖道路点位763个,发现问题575处,立案调查164件。

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新领域,探索开展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摸排涉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线索24件,立案调查11件,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件19人。

着力保护红色革命资源,进行专项检察监督。全市检察机关对全市111处红色革命资源保护单位进行了现场实地查看,确立线索71件,立案18件,开展诉前程序15件。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印发《深圳市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红色资源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在全市部署开展燃气安全公益诉讼专项工作,多次到燃气生产、运输、储存等重点场所和企业进行实地走访检查。此外,还进行了规范养犬专项检察监督,对不规范养犬、流浪遗弃犬只管理不当等违法行为开展监督。

5、企业合规

办理案件约占全国1/10

2021年5月28日,深圳市检察院召开“深圳市检察机关企业合规工作推进会”。

2021年3月,深圳市区两级检察院均被最高检列入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深圳检察机关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全面推开企业合规改革,全力创建企业合规改革“深圳模式”。

自开展首期试点工作以来,截至2021年底,深圳检察机关办理企业合规案件60件,约占全国的1/10、全省的4/5,2个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企业合规十大典型案例。罪名涉及走私类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逃避商检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职务侵占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药罪等。

创建了“五个一”工作模式。即专门成立了一个推进企业合规工作机构,构建了一个覆盖全链条的企业合规机制,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企业合规工作制度,组建了一支由办案检察官、专家学者、专业律师组成的企业合规讲师团,办理并发布了一批企业合规典型案例。2021年6月,南山区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林某某、刘某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被最高检评为全国四个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典型案例之一,是广东省检察机关唯一入选案例。

企业合规工作有效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有力推动企业治理模式优化升级,切实提高企业现代化治理能力。此外,企业合规有效引导行业生态健康发展,达到“办理一案、影响一片”的社会效果。如罗湖钻石行业系列走私案案例中,深圳两级检察机关以涉罪企业为切入点,选择“行业合规”模式,通过行业协会来督促钻石行业进行合规整改,收到良好效果。

6、知识产权检察

创新制度提供全方位保障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91件297人,起诉242件435人。成功办理了吴某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等一批新型、疑难复杂且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先后有3宗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深圳检察机关以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推动知识产权检察发展。2021年4月22日,深圳市检察院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统一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手段,为知识产权提供全方位司法保障。同时,制定《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工作规范(试行)》,初步建立知识产权专家辅助人制度和技术调查官制度。

选聘首批专家辅助人,完善团队建设。选聘了首批18名信息通信、机械、计算机、知识产权鉴定、生物医药、空天科技、量子信息等领域的专家辅助人,采用“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技术调查官+专家辅助人”4类专业人员有机协作的复合型知识产权检察专业团队方式。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技术调查官的作用,帮助企业解决知识产权维权周期长,维权成本高的痛点、难点问题。

加大业务指导力度,统筹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定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基本证据清单,以证据清单的方式指导、督促公安机关提升案件侦办质量。

7、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精准帮教 精准保护

2021年9月17日,深圳市检察院举行“全市未检创新实践现场推进会”。

深圳市检察院大力创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做优精准帮教,做强精准保护,做实精准预防,做好综合保护,推进各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稳步发展。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未检审查逮捕案件1147件1373人,审查起诉案件1052件1276人。其中,受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审查逮捕案件682件749人,审查起诉案件578件631人。共对161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对170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制定行业标准,构建保护一体化。2021年3月,深圳市检察院制定“被性侵未成年人精准保护深圳标准”系列文件。2021年4月,深圳市检察院选取龙岗区检察院、光明区检察院作为试点单位先行试点,并根据试点经验进行完善升级后在全市统一推行。

开展涉罪未成年人精准帮教。2021年,智慧未检精准帮教云服务平台新录入涉罪未成年人680人,按精准帮教深圳标准对1272人开展帮教。共完成社工响应18303次、帮教指导专家响应3306次、检察人员响应14815次。平均成功帮教回归社会的不起诉率59.65%,附条件不起诉率32.17%。其中,光明区检察院不起诉率88.24%,创造了国内精准帮教领域新高度。

8、扫黑除恶

加快案件办理 顺利推进“清零”

2021年,深圳检察机关强化检察担当作为,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持续深化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一把手”责任,市、区两级院均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工作。严格依法办案,准确认定黑恶犯罪,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加快案件办理进度, 顺利推进“清零”工作。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恶案件审结率达100%。

落实案件督办机制,全面提升办案质效。开展案件同步审查,确保精准打击;健全涉黑恶线索摸排工作机制,多方位注重“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建立健全“打财断血”机制,将财产审查和证据审查同步推进。

发挥检察职能,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治理。坚持在办理涉黑恶案件中做到“一案一建议”,实现对重点行业领域涉黑恶风险点精准预警提示,持续清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2021年9月,深圳市检察院出台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五大行业领域整治工作方案,确保相关行业领域重点问题得到彻底根治。

针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制发的573件检察建议,开展专项倒查整改工作。经核查,上述检察建议均已切实整改完毕。

9、司法文明

降低审前羁押率 认罪认罚从宽

深圳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谦抑慎刑的司法理念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创新举措,打好降低审前羁押率“组合拳”,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彰显司法文明建设新成效。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推动审前羁押率从1月的73.9%下降至12月的34.6%,成效明显。

2021年1月,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规范审前羁押措施适用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将稳步降低逮捕率和审前羁押率列入《深圳市检察机关2021年工作要点》,还将“审前羁押率居高不下”作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专项整治问题。

深圳检察机关持续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力度,依法扩大其适用范围,避免人为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范围局限于轻刑和普通刑事案件,主动担当认罪认罚从宽主导责任,提高量刑建议精准度和采纳率。深圳市检察院与深圳市中级法院会签《关于进一步共同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意见》,将深圳市、区两级检察机关正在试点的企业合规相关内容嵌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审结案件18107件24570人,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的适用率为86.13%(人数比)。

深化认罪认罚说理机制,加强辩护律师在认罪认罚协商过程中的参与度,保证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10、队伍建设

铸魂赋能 打造检察铁军

2021年9月9日,深圳市检察院举行“重温红色书信,勇担先行使命”主题党课。

深圳检察机关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要求,着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深圳市检察院大力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首先是深化学习教育,开展“一把手”讲党课、专题学习、政治轮训、主题党日等活动900余场。2021年5月,深圳市检察院获评市直机关唯一一家“理论学习专项工作示范点”。在此基础上,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组织谈心谈话2886人次,完成填报1551份。

开展顽瘴痼疾大起底、大排查。针对审前羁押率居高不下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形成“6+2+2”整治模式,共排查认定顽瘴痼疾问题62件,已全部整改完毕。

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出具有检察特色的便民利民项目共229个,开展办实事活动300余场,收到群众感谢信23封、锦旗18面,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烦心事、揪心事、操心事。

加强检察队伍管理,强化制度建设。注重不断提升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铸魂赋能”,分级分类开展精准培训,注重在大案要案办理、改革攻坚等急难险重任务中淬炼本领、增长才干。2021年全院有31人入选全国、全省检察业务人才库,10人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标兵、能手;21件案件被评为全国、全省典型案例、精品案例,入选案件量比前两年翻一番。

(原标题《2021深圳检察:奋力为“双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见习编辑 饶欢 审读 吴剑林 审核 张雪松 关越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上官文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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