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发现二名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抓捕过程中为了毁灭证据,将三台作案手机直接从22楼的高空抛下,具有高度危险性,可能造成伤害后果极大,该院对两名犯罪嫌疑人追加了高空抛物罪。
据介绍,公安机关破获以马某为首的售假团伙长期销售假冒某品牌月饼,涉案数额达数百万之巨,客户遍布全国多地。公安机关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请罗湖区人民检察院逮捕。
经审查,检察院发现团伙中的两名嫌疑人张某、刘某二人在公安机关上门抓捕时,为了毁灭证据,将三台作案手机从居住的22楼阳台直接高空抛掷砸在二楼平台的人行道附近,该处是本栋居民出入必经之路,高空抛物砸中居民的可能性极高,该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极大。
经过审慎审查,检察院认定二人行为涉嫌高空抛物罪,公安机关进一步收集完善证据,并委托司法鉴定机关对三台手机进行数据恢复,提取有关信息以进一步查明该团伙的涉案数据。公安机关经后续侦查,查明了该团伙的涉案数额,并补充完善二人涉嫌高空抛物罪的证据,依法以二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高空抛物罪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同时对主犯马某进行网上追逃。
记者了解到,高空抛物罪是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罪名,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两名嫌疑人为了毁灭证据故意从高空抛掷手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最终是“罪上加罪”。
(原标题《毁灭证据高空抛作案手机售假嫌疑人“罪上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