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知识之「农民工欠薪专题」绝不能拖欠农民工工资!
法治盐田
2022-01-26 21:02

相关案例

原告刘某杰在赵某琳、杨某合伙经营的腰带厂工作。

2021年1月6日,被告赵某琳给刘某杰开具工资核算单,载明工资为134625.24元,预支39000元及生活费4628元,剩余90957.24元。后赵某琳退伙,杨某支付了部分工资,下欠50000元工资款未支付,刘某杰请求赵某琳、杨某共同偿还工资款50000元及利息。被告杨某主张其不负责结算工资,不知道是否欠原告刘某杰工资款。但刘某杰提供有证人及录音资料等证据予以证明,且录音资料显示被告杨某认可下欠原告工资款50000元的事实。

庭审中,赵某琳也承认该50000元工资款的事实并提供了其给原告出具的工资核算单,可以认定欠刘某杰50000元工资款属实。诉讼过程中,刘某杰与杨某就部分款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杰就下余款项25000元及利息不再向被告杨某主张。判决被告赵某琳支付原告刘某杰工资款25000元及违约金。

关联法条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温馨提示

受经济形势及其他相关因素的影响,部分个体工商户经营不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现象较为普遍,而工人工资直接关系到工人及家庭成员的生存问题。

针对农民工起诉证据不足及诉讼能力弱的情况,通话录音是一种比较方便的取证方式,作为一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关键证据,在没有其他相反证据情况下,如不损害相关当事人的利益,应该被采用。并且,小编在此提醒各位,人社部网站近日开通“根治欠薪进行时”专栏,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反映”开设专用邮箱收集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遭遇欠薪时,还可以拨打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的举报电话进行投诉,部分地区还开通了网页、电子邮箱、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举报方式,届时可以查询当地是否有开通相关的举报渠道。中国法律服务网开通了“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我们可以通过法律咨询寻求帮助,也可以在该通道直接反应遇到的欠薪问题。

编辑:吴书深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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