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证故事丨你知道吗?孩子抚养权的变更有时得孩子本人同意哦!
深圳法宣号
2022-01-05 19:47

你相信一见钟情吗?面对这个问题,或许大家会有不一样的答案,而相识于2011年的柴先生和朱女士给出的答案是“Yes”。身旁亲友曾让他们“慢一点”,可认定对方就是“天选之人”的两人,似乎已被“爱情的烈火”缠身,半年后就携手踏上了婚姻的殿堂。

一年后,两人更是迎来了自己“爱情的结晶”——女儿汪汪。两人用幸福美满的爱情向曾经反对的声音证明,一见钟情是可以有好结果的!可这般羡煞旁人的爱情,像一面立下的“Flag”,不久后还是倒下了……

甜蜜的婚姻,“倒”在了

不善经营的两人手里

当爱情的火焰燃烧得没有原来那样凶猛的时候,你会如何选择?是和对方携手一起慢慢添柴加薪,维护经营好这段关系,还是“眼看那楼塌了”?

柴先生和朱女士这一次变成了后者。

随着女儿逐渐长大,忙碌于工作的二人,时常会因为照看孩子、家务分配、财务支出等生活琐碎起争执,从拌嘴到大吵一顿,从“冷战”到分居,两人不断消耗着彼此的“爱意”。2016年,“薪火燃尽”的二人最终选择了另一种“和解”——协议离婚。

柴先生和朱女士两人在离婚协议中将财产、债务以及孩子的抚养权都做了划分,考虑到离婚时柴先生经济条件较优且受过较好的教育,两人决定将孩子交由柴先生抚养,回到长沙的朱女士则是定期前来探望孩子,并提供部分抚养费。

虽说两人不善于经营婚姻,但给予孩子的关爱,两人却从未缺少过,汪汪也曾在父母共同带她出游时,表示想让父母二人复婚,可都被父母一笑带过。

工作变动让孩子

时常一人在家

时间往后推移,2019年年末,柴先生的工作发生了变动,以往负责深圳区域业务的他,需要同时负责珠海区域的工作。

有时柴先生晚上在家辅导女儿做作业做到一半,就会被一通电话“叫走”,直到隔天中午才回来。有时一去广州就三五天都不能回家,将女儿汪汪一人“扔”在家里。

令柴先生诧异的是,女儿会在他出差在外时,打电话提醒他按时吃饭,并让他不用担心自己。虽说柴先生有教导过上小学的汪汪一些日常生活常识,但比起女儿的懂事,柴先生心中充满愧疚。

一段时间后,考虑到自己短时间内不能调整好工作内容,柴先生和朱女士打了通电话,他决定把女儿的抚养权变更为女方,同时自己提供全部的抚养费!朱女士也同意柴先生的建议。

于是,二人选择到公证处为“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协议书”办理公证。

变更抚养权的时候

孩子的意愿也得听

“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是公证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业务之一,主要就是为了解决双方离婚后,从更有利于子女的生活、教育的角度出发,对子女的抚养需要重新约定的问题进行公证。”公证员王康耀说到。

在我们的公证员看来,孩子的成长过程中会存在着很多不可预测的“未知数”,离婚时协商或判决所依据的双方实际情况,可能会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产生很大的变化,所以法律出于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考虑,允许离婚夫妇以协议或诉讼方式变更与子女的抚养关系。

同时,也可以为“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协议书”办理公证业务,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明确子女抚养权的协议真实、合法。

在为柴先生和朱女士拟定了协议书后,王康耀也注意到汪汪的年龄已经超过了八周岁,因此,王康耀提醒柴先生和朱女士,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变更抚养权之前,首先要尊重未成年子女的意愿,对未成年子女的想法进行询问、了解,询问未成年子女是否同意由另一方父亲或者母亲抚养。

随后,柴先生和朱女士带着汪汪再次来到了公证处,并向汪汪解释了两人作此决定的原因。汪汪也对父亲的工作和变更抚养权的行为表示理解,并且愿意和母亲一起生活,也愿意到长沙读书。最后,在确认协议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确定申请材料无误后,公证员受理了柴先生和朱女士的公证事项申请。

正如《民法典》所规定,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婚姻破碎并不代表父母与孩子间的亲情纽带断裂,反而,离婚后对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变得更为重要,而文中的柴先生愿意为了孩子的前程,舍弃掉自己的合法权利,也体现了父母对孩子的爱。

(本文由公证员亲历案件改编,文中部分姓名为化名)

编辑 洪鹏辉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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