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欲从楼上翻阳台回家坠亡 三邻居被判担责
2017-01-16 00:41

W020151102381167315915

3楼女住户忘带钥匙,欲从4楼住户阳台进入家中时坠亡,其家人状告三邻居。近日,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判三邻居承担5%的责任,每人需赔偿死者家属近5500元。

2016年6月21日上午,陕西省商南县金福湾小区9号楼304室女住户尹某未带钥匙,先后找到楼上404室简某、同楼层302室的杜某和住在同小区10号楼的亲戚樊某。尹某不听劝阻,坚持要从404室的阳台或卧室窗户下到自己家中。她在三人的帮助下翻出窗子,但绑在身上的旧窗帘布忽然松开,她坠楼身亡。华商报去年10月21日A06版曾报道此事,当时,商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共324693.50元,对原告主张的2000元的精神抚慰金不予支持。

近日,商南县法院做出判决,认为尹某应当预见到从4楼翻越窗户下至3楼的危险,但在三被告的劝阻下,仍坚持实施明显危及自身安全的行为,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杜某、简某、樊某客观上为受害人继续实施危险行为提供了便利,但仅为一般过失,故责任比例酌定为损失的5%,即16234.675元,由3人各承担三分之一。

来源 西部网

编辑 多多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