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7月27日,四川的易某路过叙永安民医院门口时,碰到老工友侯某正在发愁。经询问,易某得知侯某父亲罹患重病放弃治疗想回家,但苦于无车辆护送。易某遂好心安排表弟丁某开自己的车将侯某一家多人护送回家。不料,车辆在途中发生车祸,侯某父亲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认定,驾驶员丁某承担事故全责,死者无责。事后,易某赔偿丧葬费5万元及其他人员检查费4700余元,死者家属仍将易某和丁某及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81万余元。
司法鉴定意见
四川菲斯特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认为:
侯某明自身所患基础疾病与侯某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为主要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建议为95%;交通事故所致损伤在其死亡中为诱因,原因力大小建议为5%。
调解结果
近日,该案最终经调解结案:肇事车辆承保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受害人家属共计11万元,好意施惠的车主易某和驾驶员丁某在先期支付的54715.23元外,无需支付额外赔偿费用。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自愿负担案件受理费。
编辑 刘兰若 审读 郭建华 二审 关越 三审 郑蔚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