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国家层面的基础性法律,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立法,将进一步促进我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公共政策学院院长、前海国际事务研究院院长郑永年5月21日接受深圳特区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郑永年表示,人们经常用“56789”这组数字来形容中国的民营经济,即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根据我们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的调研,民营经济的重要性远远超过了‘56789’,需要以法律为基础构建更加公平、包容的市场环境,为民营经济创造更广阔的成长空间。”
他说,我国一直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宪法已经赋予民营企业法律地位,物权法中也有相关表述,但此前尚未形成一部系统性针对民营经济的法律。法律是稳定的基础,因此,对民营经济而言,民营经济促进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有助于搭建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体系。“以法律为牵引,将进一步带动相关具体配套的制度与规则出台,更好地为民营经济保驾护航。”
郑永年表示,地处我国改革开放的最前沿,深圳的经济发展成果离不开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紧密配合。前者负责搭建起完善的基础设施、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后者则承担了更多创新的职能。深圳是中国民营经济大市,一直以来非常重视民营企业,就制造业领域而言,形成了如华为、大疆、比亚迪等行业领军企业,城市经济发展的创新主体就是民营企业。深圳也是中国最年轻的大中城市,大部分年轻人在民营企业。
“增强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深圳应该‘抓小放大’,大型企业本就不缺资本,应该把更多资源集中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参天大树都始于小树苗,以民营经济促进法为基础,深圳要进一步培养壮大‘20+8’产业集群,吸引更多人才聚集,着眼于未来培养出更多独角兽企业。”郑永年说。
他表示,作为经济特区,深圳还具备的一项优势就是经济特区立法权。“有效地将民营企业促进法与特区立法权结合,以法律形式执行这部法律,这样才更有力、更有效。”
郑永年说,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背景下,深圳要合理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加快构建适应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在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过程中也必须考虑促进深港融合,运用好特区立法权为进一步吸引境外资本投资深圳做好谋篇布局。
编辑 秦天 审读 张雪松 二审 王雯 三审 甘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