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销售“黑心月饼” 财没发,人栽了!
读特记者 戚金城 通讯员 张建国
2020-09-25 09:53

中秋、国庆双节来临之际向来是各类营销的旺季,尤其是此时的月饼销售,一直是一些商家的上好选项。然而,广阔的节日消费市场也给一些不法分子以投机牟利的空子。近日,龙岗法院便判决了一宗销售“假牌月饼”的刑事案件,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龙岗法院经审理查明:“香港美心月饼”“利口福”“WING WAH”“金九”“安琪”等商标已为大众所熟知,其注册人分别为香港、广州或深圳的公司。2019年8月,主犯庄某云(另案处理)为牟取非法利益,组织本案被告人庄某林、庄某鸿、林某新等人,租用位于龙岗区布吉街道的一处房屋作为存放月饼的仓库,开始销售假冒上述几个注册商标的月饼。在庄某云的组织指挥下,被告人庄某林负责送货和记账,庄某鸿负责看管仓库和进出货搬运,林某新负责送货和协助推广月饼并从中提成。同时,被告人庄某林还另外单独进行月饼的贩卖活动。

2019年8月28日,公安民警将三名被告人抓获,同时从该仓库内、货运司机赵某某与被告人林某新的车上等地方,现场查获一批由庄某云存储待售的各种“品牌”月饼。经权利人认定,缴获的月饼中,美心、广州酒家、荣华、金九、安琪五个品牌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被告人已销售假月饼共计4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庄某林、庄某鸿、林某新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在与庄某云的共同犯罪中,三名被告人均受雇参与部分工作,依法应认定为从犯并给予从轻处罚。鉴于三被告人系初犯,被告人庄某鸿、林某新二人有坦白情节和悔罪表现,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遂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庄某林、林某新有期徒刑各一年二个月,分别并处罚金3万元、2万元,判处被告人庄某鸿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主犯庄某云已由龙岗区检察院向龙岗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 许舜钿

(作者:读特记者 戚金城 通讯员 张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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