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1600套公租房15日起开始选房!快看看名单有没有你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10-09 18:24

福田区新一轮公租房启动配租啦,这次有1600套!

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福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以下简称《配租通告》)和《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福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及有关事项的公示》等有关规定,现将汇裕名都(一期)公共租赁住房认租家庭的选房名单、选房排位以及选房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房名单及排位

按照核查结果,本次最终合格认租家庭8801户。现根据《配租通告》,按照1∶2的比例,确定入围认租家庭和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合格认租家庭中,排名1-1600位的1600户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1601-3200位的1600户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排名3201-8801位的5601户为递补认租家庭。具体名单及排位详见附件1-3。

二、选房签约有关事项

(一)选房时间

1.入围及候补入围认租家庭选房时间为10月15日至10月21日(含周六周日),房源选完即止。

2.入围和候补入围认租家庭选房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将由递补认租家庭按照实际排位顺序依次递补选房,选房时间为10月22日至10月23日,剩余房源选完即止。具体选房时间安排详见附件4。

(二)选房地点及方式

选房地点安排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东附楼三楼选房区。

选房方式为合格家庭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对应配租面积标准的住房。对应房源选完即止。

(三)签约及入住

认租家庭选房后,应于当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东附楼三楼签约区签订租赁合同。申请人无法到场选房签约的,可书面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委托书样板见附件6,申请人为残疾人的,也可委托监护人)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成年共同申请人均无法到场或无成年共同申请人,委托第三方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需提交公证委托书。

汇裕名都(一期)入住手续预计将于2019年10月24日至11月7日(含周六周日)在汇裕名都小区现场办理。选房签约具体服务指引详见附件5。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进行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2918949(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四、重要提示

(一)请认租家庭在附件1至附件3中仔细查找自己的选房排位,并对照附件4的选房排期表,认真核对自己的选房时间和选房场次,在所安排选房场次前往参与选房。认租家庭错过当日选房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二)每个认租家庭仅有1次选房机会,房号一经选定并签字确认,则不得调换。

(三)合格认租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非共同申请人的人数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具体见附件 1-3 的说明。因场地有限,合格认租家庭每户限2人进入选房现场。

(四)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且有效的,不纳入选房名单。

(五)合格认租家庭中,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或拥有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有效残疾证的残疾人,则其在所处选房序位中享有优先选房权利,选房排位依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六)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排序到位,意向小区有对应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上述行为达到 3 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重新提出轮候申请。

(七)认租家庭已选定住房但未在当天签约结束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并计入弃选次数,其所选住房纳入次日待选房源。

(八)选房期间,每日将通过网络公布当天选房结果及剩余房源信息。如需查阅,可于每日22 时后登录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查看。

(九)本次配租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收回另行分配。

(十)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抚恤定补优抚及残疾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如实申报;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已选定住房的,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十二)签约完成后,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对承租家庭的信息进行核查,如发现承租人存在不实申报、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将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对承租人清退并处罚。

见习编辑 关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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