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检察机关已批捕涉黑涉恶案件417件1605人,公布三宗典型案例
读特记者 上官文复
2020-11-24 17:23
收录于专题:扫黑除恶进行时

记者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24日召开的扫黑除恶新闻发布会获悉,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经审查后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417件1605人,起诉涉黑涉恶案件244件1597人。会上还公布了三宗典型案例。

深圳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余新喜表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高政治站位,严格依法办案。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以"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为办案准绳,坚持依法办案、对照法定标准,强化证据意识,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准确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准确认定恶势力犯罪,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经审查后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417件1605人,起诉涉黑涉恶案件244件1597人;共承办中央督办案件2件、省督办案件8件,挂牌督办案件主犯均已提起公诉。全国扫黑办督办的陈永森涉黑案件(代号"7.01"案件),检察机关已对陈永森等174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深圳市人民中级法院于2020年5月28日公开宣判,采纳了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全部52单犯罪事实以及17个罪名,判处被告人陈永森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7503万元。全市检察机关加快案件办理进度,案件"清零"工作进展顺利。截至目前,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涉黑涉恶案件办结率99.83%。

深圳检察机关还强化线索摸排,深挖彻查"保护伞"。加大对"保护伞"线索的查处力度,指定专人对检察环节中排查并移送的涉黑涉恶涉乱线索进行跟踪督促,及时移交线索或依职权立案查处,用好用足检察机关的自侦权,加大对司法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的查处力度。自开展专项斗争以来,通过自行发现、群众举报等方式共发现并及时移交涉黑涉恶线索142条,其中保护伞线索90条,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14件14人。如市检察院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发现了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福永派出所原所长刘汉尧充当"保护伞"的线索,依法对刘汉尧以涉嫌徇私枉法罪立案侦查,这也是刑诉法修改后检察机关查办的全国首宗职务犯罪案件,该案由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刘汉尧系黑恶势力"保护伞",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深圳检察机关加强"打财断血",铲除经济基础。着力提升"黑财清底"的办案成效,认真落实《广东省涉黑涉恶刑事案件财产处置试行办法》,将财产审查和证据审查同步推进,全面引导公安机关开展财产调查、追缴违法所得,在提起公诉时提出精准的财产刑量刑建议。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起诉时随卷移送的现金、银行账户以及已评估的财产金额共计人民币3.2亿余元。探索开辟监所"第二战场",强化刑罚执行环节监督。通过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积极履行财产刑执行监督职责。深圳监狱在押涉黑涉恶罪犯共120名,需缴纳罚金的罪犯有89名。已全部缴纳罚金的39名,部分缴纳的3名。

深圳检察机关与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双向反馈机制,市检察院已先后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等主管部门建立了专项斗争双向反馈机制。梳理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积极发挥检察建议在推动"源头治理"中的作用,做到"以案促治",推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健全市场准入、规范管理等机制。全市检察机关共制发44份检察建议书推动社会综合治理,收到反馈情况43份,涉及社会治安、市场监管、金融放贷、医疗卫生等行业。此外,深圳检察机关加强宣传工作,及时公开信息。及时编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截至目前,该院"两微一端"新媒体发布各类扫黑除恶信息452条,中央、省、市各类媒体先后报道该院扫黑除恶相关动态、案例220条,宣传报道数量居全省检察机关前列。

明年起,深圳检察机关将坚持稳中求进的的工作总基调,立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建"工作,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开展,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编辑 许舜钿

(作者:读特记者 上官文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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