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银行急“补血”却罚单缠身 曾卷入“12亿存款丢失”案

读特&深圳商报·读创首席记者 谢惠茜
12-16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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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银行初始注册资本仅为30亿元,自成立以来,已进行过多次增资扩股

近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布的信息,陕西金融监管局同意长安银行增资扩股方案,募集股份不超过26.11亿股,批复中要求“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这对于长安银行而言,无疑是“久旱逢甘霖”,可解其资本充足率下滑“之渴”——长安银行今年三季度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已降至8.23%,仅高于监管最低要求7.5%的0.73%,资本补充压力极为紧迫。

批复中还要求,长安银行应严格审查股东资质,按程序向陕西金融监管局申请核准相关股东资格,并严格核查入股资金来源,确保入股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确保增资扩股的真实性。此外,长安银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后,需及时向陕西金融监管局提出变更注册资本申请,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变更事宜。

公开资料显示,长安银行成立于2009年7月,是在陕西省委、省政府主导下,经原中国银监会批准,重组宝鸡、咸阳、渭南、汉中、榆林五家地方金融机构,引入延长集团、陕西煤业、陕西有色等战略投资者,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的陕西首家省属法人股份制商业银行。

长安银行初始注册资本仅为30亿元,自成立以来,已进行过多次增资扩股:2014年及2015年,该行通过内部增资扩股,分别增加注册资本6.34亿元和1.62亿元;2016年,通过定向增资扩股,增加注册资本10.03亿元;2022年,通过定向发行15.07亿股股份,募集资金46.55亿元,增加注册资本15.07亿元。2021年及2024年,长安银行还相继发行了规模为30亿元及20亿元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并于2024年发行了30亿元二级资本债。

得益于此,该行注册资本金从最初的30亿元增至75.77亿元。截至目前,长安银行前三大股东分别为陕西延长集团、陕西煤业集团以及陕西有色集团,分别持股19.04%、18.71%、11.22%。

据未经审计的财报信息显示,前三季度,长安银行完成营业收入76.43亿元,同比增长18.08%;实现净利润18.82亿元,同比增长6.11%。截至9月末,该行合并口径下的资产总额为5784.96亿元,吸收存款4180.86亿元,发放贷款和垫款3393.64亿元。

与此同时,截至9月末,按照资本新规合并口径计算,该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仅为8.23%,一级资本充足率为9.62%,资本充足率为11.66%。此外,该行不良贷款率虽未公布最新值,但2024年末已升至1.85%,拨备覆盖率降至173.44%,低于2023年末的191.15%。

在一边不断积极“补血”的同时,长安银行“罚单”缠身。

今年以来,长安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相关责任人共收到多笔监管处罚,其中7月便收到两笔罚单,主要集中在支付结算、内控管理及保险销售合规领域:

7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长安银行榆林分行因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被罚款8万元,两名相关责任人同步被罚1万元;

7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长安银行被罚400万元。时任长安银行网络金融部总经理胡某平、时任长安银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荆某莹对此负有责任,均被罚款8万元。

去年8月,长安银行曾卷入“12.52亿元存款丢失”风波事件,引发广泛关注。今年12月12日,浙江证监局披露处罚公告显示,对优策投资罚款2100万元,对3名责任人员罚款1425万元,对实际控制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基金业协会同步撤销管理人登记。

据处罚公告披露,长安银行和优策投资签订的《协议存款合同》中曾明确约定“不得划入其他账户,且不开通网银”,但涉事私募仍用网银转账的方式将资金转出,导致了一场“存款丢失”风波事件。但截至目前,尚未有关于长安银行此事的金融监管罚单披露。

(作者:读特&深圳商报·读创首席记者 谢惠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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