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福建省高院对莆田12岁女孩被虐死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对继母许金花的死刑判决。而对于被害女孩的生父刘江,福建高院认为,原判对其所犯故意伤害罪量刑畸轻,该院将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12月16日,澎湃新闻从被害女孩的母亲白女士处获悉,她已接到通知,对刘江的再审将于12月23日在莆田中院开庭审理。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许金花、刘江和包括琪琪在内的4个孩子共同居住。2023年12月22日,琪琪被虐待致死。琪琪的死因符合在营养不良的基础上,因外伤及外伤后的化脓感染、饥饿、寒冷等因素致急性循环功能衰竭死亡。除了琪琪,许金花另收买的三个孩子中,有两个孩子也遭受了长期的虐待。
莆田中院一审认为,刘江作为许金花的配偶、被害人的监护人,明知许金花长期残忍虐待三名未成年家庭成员,不加以制止,还向许金花提供泻药,支持许金花虐待被害人,其行为亦构成虐待罪,系共同犯罪;刘江明知许金花体罚琪琪,还接受许金花指使故意伤害琪琪身体,并放纵许金花伤害琪琪致其死亡,其行为还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故意伤害的范围内与许金花构成共同犯罪,并应对琪琪的死亡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025年4月21日,莆田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许金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期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一审宣判后,许金花、刘江提起上诉。白女士认为一审对刘江的量刑过轻,向检方申请抗诉,被检方驳回。
11月11日,福建省高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宣判。据福建省高院通报,该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许金花、刘江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判定罪准确。许金花、刘江的犯罪行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违背社会公德、践踏人伦底线,应依法从严惩处。许金花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原判对其以犯故意杀人罪、虐待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量刑适当,予以维持;刘江系被害人刘某琪的法定监护人,未履行法定监护职责,采取殴打等手段参与加害刘某琪,纵容、放任继母许金花实施虐待、伤害刘某琪的行为,主观恶性深,原判对其所犯故意伤害罪量刑畸轻。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上诉不加刑原则,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许金花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刘江量刑不当问题,福建省高院将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二审宣判后,白女士的代理律师向福建省高院提交材料,要求严惩刘江。
编辑 孔盼成 审读 张蕾 二审 关越 三审 刘思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