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2日从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进一步健全完善信用修复制度机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了《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为经营主体重塑信用提供规范统一、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办法》将于今年12月25日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介绍,《办法》进一步扩大信用修复范围,将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纳入修复范围。进一步提升信用修复精细化管理水平,将违法失信信息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和修复条件。进一步缩短公示期和办理时限,将一般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由六个月缩短为三个月。
据介绍,市场监管总局将优化升级信用修复全国统一平台。针对《办法》新增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修复、关联修复、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临时修复等业务需求,市场监管总局将按照配套编制的统一技术方案和数据标准,开展统一平台适配改造。持续开展功能升级,探索构建政策推送、修复提醒、智能助手及掌上办、一体办等信息化支撑能力,优化数据协同,不断提升经营主体信用修复的申办效率和便捷水平。此外,将加快制定信用修复相关国家标准,进一步提升信用修复准确性、规范性。
据了解,自2021年9月《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实施以来,截至今年10月底,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累计修复各类经营主体4416万户。
编辑 黄力雯 审读 伊诺 二审 关越 三审 郑蔚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