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时评:传媒须有专业门槛
香港商报
2020-09-23 09:00
收录于专题:湾区网评

警方修订《警察通例》的“传媒代表”定义,改为须来自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的传播机构,以及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本地传媒,换言之,由记协等发放的证件将不被接纳。

于今“人人皆为记者”年代,尤其图或片愈多(以至角度愈多),真相就更易拼凑出来,就连法庭也接纳过非主流网媒的影像为可信证物,“自媒体”的存在价值毋庸否定。然而,近一年多来的街头示威中充斥着“假记者”,他们言行不符记者应有专业、更像示威者而非记录者,甚至会藉此身份之便进行违法活动,包括聚集围堵警员继而阻差办公,及更进一步地抢犯、袭警等等。毫无疑问,此非正常、合理现象,既有碍执法工作及法治彰显,亦严重损害到传媒的专业性和公信力。

警方因应最新情况修订传媒代表定义,做法便无什么问题可言。

首先,新定义非由警方首创或自创,而是跟政府新闻处原来做法同步、统一标准。有人批评,警方此举形同筛选传媒、变相交由警方发牌之类,绝对不符事实。何况,退一步言,记协只属诸多传媒工会之一,许多现职记者既非该会会员,更无向该会申请会员证;可见,记协并不代表整个传媒行业,更莫说居然独享记者发牌资格了。事实上,政府新闻处规定下的传媒登记资格,便指根据在《广播条例》和《电讯条例》取得牌照,以及在《本地报刊注册条例》注册下有定期采访的机构,至于政总、立法会亦有自己一套“长证”采访安排,另外许多国际活动也会发放特定“记者证”;凡此种种,都不见得必须要承认或只应该接纳记协的证件。

其次,查政府新闻处的登记规定,完全皆属技术要求,丝毫不涉政治因素,亦无损香港原有新闻自由。不论颜色,任何合资格传媒都可申请登记,市民熟悉的黄媒自不例外,其余新兴的网媒亦然——2017年,政府新闻处早已与时并进,推出新安排容许纯网上运作媒体采访政府记者会。换言之,任何人或机构如想采访,只需要简单到政府新闻处登记便成。反过来,将传媒工作政治化兼而视为政治工具的,实非警方而是黄营本身,不是吗?相信大家对黄媒镜头只会瞄准警方、不会指向示威者不感陌生,也遑论上述所指的“假记者”非法行为了。事实上,近年常常谈及的“第四权”,传媒无疑具有监察政府功能,但同一时间亦要监察全社会,记者乃是忠实、客观的记录者,断非活动参与者甚而违法者。警方本就不应该亦不能够阻止市民举机拍摄;消息便指,只要不阻碍警方执法或不作非法行为,警方都不会阻挠。

时代巨轮不断向前,由“假记者”到“假新闻”,皆为新时代下滥用新闻自由的产物,国际间已愈来愈认识到箇中遗害。始终,所有自由都不是无限的,所以才须法例规管,道理其实简单不过,这亦当然适用于传媒身上。传媒专业须有门槛,乃是全球传媒生态发展所向;警方新规管,便在维护新闻专业及确保新闻自由的基础上,进一步保障了执法工作,彰显法治精神。

编辑 郑蔚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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