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言观社 | 拆除暑培陷阱需“两头堵”
深圳特区评论员 邓辉林
2021-09-15 07:24

近日媒体的一篇报道,让人们看清了另一种暑培陷阱。以往人们听说较多的是针对消费者即受培训学生及其监护人的陷阱,但还有一种针对培训实施者的陷阱。

这里说的被“坑”的培训实施者,是一部分利用暑期到培训机构开展校外培训的大学生。

这个陷阱的最大特点就是“看上去很美”。一是打着教书育人、为幼儿和中小学生补习功课的旗号;二是煞有介事地设置面试、签协议等环节,让求职大学生深信不疑;三是承诺可观的薪水,令人怦然心动。这个陷阱玩到最后却也简单粗暴——培训机构相关负责人注销公司,卷款走人;大学生维权因没有明确的救济主体而投诉无门、一筹莫展,不仅拿不到对方承诺的薪酬,还要倒贴上一笔路费和生活费。

报道称,受骗大学生穷尽学校、人社部门、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派出所等途径,却频遭“踢皮球”。面对前来反映问题的大学生,每个单位都认为不在自己工作职责范围内,无法受理。

付出劳动得到报酬,上当受骗得到权利救济,这本是理所当然的事。但对于掉进陷阱的大学生来说,现实如此骨感。拆除暑培陷阱,需要“两头堵”,既管住培训机构又引导好兼职大学生。

培训机构卷款走人,并不是人间蒸发,没有一个单位出来管是说不过去的。“有利争着管,无利都不管”,这种现象很不正常。培训机构为何能轻松注销?卷款走人就能万事大吉?“首问负责制”为何不奏效了?追问下去,一定有单位疏于监管、作为不力。出现暑培陷阱地方的有关部门不能冷眼旁观被骗大学生四处投告,而应各负其责,做好衔接,积极救济其受损的权利。

大学生掉进暑培陷阱,自身也有责任。比如,有的大学生和培训机构签的合作协议书没有加盖公司公章,属于无效协议。大学生应该具备较强的防骗反诈意识、劳动合同意识,签订合同时应该多留心眼,防止对方做手脚,为后续一旦碰到劳动争议纠纷留下有力证据。

有必要提个醒的是,暑期兼职大学生不能因为急于找到活干而委屈自己。已故评论前辈刘章西写过一篇文章《勿忘“人格平等”》,提醒招聘者不可居高临下、任意刁难,应聘者不必唯唯诺诺、讨好卖乖。应聘者如此,方能擦亮双眼,择优而就,降低掉入陷阱的风险。

(原标题:《拆除暑培陷阱需“两头堵”》)

编辑 特区报-刘彦审读 刘春生审核 特区报-王雯,编辑-郑蔚珩(客户端)
(作者:深圳特区评论员 邓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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