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人有进有退,非遗更有生命力
王石川
2019-12-12 07:55

文化和旅游部官网日前发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鼓励、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更好地开展传承活动,并完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退出机制。

文化和旅游部一般每五年开展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想当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并不容易,起码须满足三个条件:有才,有德,有责。比如在才方面,要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 在德方面,要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在责方面,要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三者缺一不可,否则即便被认定上了,也有可能被剥夺资格。

传承人是荣耀,也是责任。如果当上了传承人,便躺在荣耀薄上睡大觉,乃至扛着这个招牌招摇于世,而无心于开展传承活动,则不仅辜负了各界信任,还可能导致该项目走向式微,后继无人,危害可谓大矣。有为才有位,在其位更须有所作为,这是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不容推卸的责任。

完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退出机制,可倒逼传承人更有责任感,更有使命意识。据报道,目前文化和旅游部已认定了五批共306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这些传承人在所属领域都是大咖。如果他们用责任托付社会各界的信任,用使命托举相关项目的生存,则不仅自己会有存在感和成就感,还能让这些非遗项目愈加兴盛。

事在人为,传承勇担责任,精于创新,敢于迎接挑战,往往就能使所在的非遗项目柳暗花明,别有洞天。如果抱有等靠要思维,得过且过,抱残守缺,甚至推着也不向前走,怎能有所成就?

应该看到,不能把非遗项目的“宝”押在一个传承人身上,更不能让传承人承担所有的责任。按《办法》所提出的的制度安排,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支持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等活动,比如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指导、支持其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整理、建档、研究、出版、展览展示展演等活动;支持其参加学习、培训,等等。想要马儿跑却要马儿不吃草,本身就是不现实的,传承非遗项目是个系统工程,相关政府部门不能虚置自身职责。

优秀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传承和发展的根本,如果丢掉了,就割断了精神命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凝结着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文物保护好、管理好,同时加强研究和利用,让历史说话,让文物说话。这话同样适用于非遗项目。让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会说话,不仅要活过来,更要能火起来,这是传承人的责任,但不仅仅是传承人一方的责任。以建立退出机制为契机,营造非遗健康发展的生态,非遗项目才能更有生命力。

编辑 刘彦

(作者: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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