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评|除口罩,过番正常生活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2019-08-20 21:23
收录于专题:心连心 爱香港

6月9日以来,香港街头出现的多起游行示威中,许多示威者戴上口罩,装扮奇特,让旁观者既感到诧异,又觉得诡异。

不少西方国家已经订立“禁止示威蒙面法”,违者可处以监禁或罚款。8月17日,在德国科隆市由中国留学生和海外侨胞举行的“爱国护港”集会现场,一名戴着口罩、来自香港的示威者跑来搅局,这一次他未能获得“蒙面示威”的优待,而是被德国警察强制要求摘掉口罩。法国为了应对“黄马甲”运动中的暴力行为,今年4月紧急通过《反暴力示威法》,把蒙面抗议作为刑事案件,如果不摘掉蒙面工具,就视为一种刑事违法行为,最高可判处一年徒刑和最高15000欧元罚款。

鉴于当前香港频频出现示威者戴口罩上街并作出违法暴力行为,香港亦有必要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制订禁止蒙面示威的相应法律,防止少数激进分子借口罩壮胆而冲撞法律底线,危及无辜市民、警员、游客、记者人身安全。

示威者戴口罩上街,主要动机无非是两种。但这两种动机,都很滑稽。

动机之一,是为了表明身份归属,表明自己是反对派和所谓“逆权者”。通过戴口罩以及着黑衣等其他另类装扮,来和不戴口罩的广大香港市民“割席”,刻意撕裂香港社会。此种站队的方法何其荒唐!这些戴口罩的示威者回到家,面对的却是不戴口罩的街坊和父母;进商场购物,参加康体文娱活动,或者和恋人外出用餐,也不得不摘掉口罩。口罩毕竟是身外之物,一个可以随手摘掉也能随时戴上的口罩,实在代表不了什么。

动机之二,是为了逃避罪责。示威者认为,戴上口罩就相当于“变脸”,即便毁坏公共设施甚至殴打他人,也会因为自身面部无法辨认而逃脱罪责。这种看法,其实恰恰说明,一些示威者很清楚殴打路人、警员、游客或者围攻警署、破坏交通等行为的非法性质。但问题的另一面是,他们不清楚用口罩掩盖真面实乃徒劳。戴上口罩岂能逃脱罪责?今天视频图像等各种科技手段十分发达,要在人山人海中迅速锁定一张人脸亦非难事。即便是通过露在口罩外的眼球,也能精准、秒速查出其主人身份。换句话说,在光天化日之下胡作非为的示威者,能够“出卖”自己的许多身体特征,都是口罩遮不住的。以为戴口罩就能变成“无影脚”“迷踪拳”“隐身人”,是对现代科技的无知和藐视。

无论是谁,只要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行事,大可自由自在,又何必害怕被追究法律责任?反过来讲,如果以极端暴力行为宣泄私愤,那么无论戴不戴口罩,都一定会被打出原形,最终付出追悔莫及的代价。

一言以蔽之,在示威过程中戴口罩是一种拙劣的政治表演,也掩盖不了任何违法暴力行为的实施者。摘下口罩,放下执拗,回归不戴口罩的正常生活,告别鬼鬼祟祟、遮遮掩掩、偷偷摸摸的日子,堂堂正正做人,多好呀!

编辑 曹亮

(作者: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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