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首席记者 王海荣
07-17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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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月17日,深圳市科技创新局、深圳市财政局对外发布了《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7月17日,深圳市科技创新局、深圳市财政局对外发布了《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据介绍,为了规范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中央引导资金”)的管理,提高中央引导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管理办法》。

图为文件截图。 (图片来源于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官网)

在制定《管理办法》过程中,深圳与国家最新政策同步,按照要求,调整了支持方式和方向,扩大了经费的使用范围,丰富了项目的资助方式。与此同时,与深圳市科技政策有效衔接。中央引导资金项目的实施,将与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管理规定有效对接,做到项目的同步启动、同步储备、同步管理。

本次印发的《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管理职责和分工、支持方向和方式、项目组织和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预算绩效和监督、附则等七章33条。

《管理办法》所称的中央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深圳市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中央引导资金的主管部门,深圳市财政部门是中央引导资金的共同管理部门。

《管理办法》在资助方式、支持方向上进行了修订,规定中央引导资金支持重大科技任务、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其中,支持重大科技任务、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的中央引导资金,采用事前直接补助、后补助、以奖代补等投入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中央引导资金,采用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投入方式。中央引导资金项目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评审结果给予资助。

此外,科技部门可以根据项目实施的需要,将中央引导资金委托所属事业单位开展项目全周期管理的具体工作和资金使用监管,配合开展审计、检查和调查及绩效评价等。

为有效与深圳市科技项目进行协同,做好项目储备及统一实施,《管理办法》还明确了中央引导资金项目的管理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管理办法》在规范使用资金方面,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明确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为确保中央引导资金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各相关单位要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分配和使用资金,实行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

据悉,《管理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深科技创新规〔2022〕1号)同时废止。

(作者: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首席记者 王海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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