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5周年,也是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成立35周年。深圳经济特区腾飞发展的历程正是改革开放与立法先行相伴相生、相辅相成的生动写照。新时代新征程,如何进一步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在市人大常委会近日举行的专题座谈会上,人大工作者、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学者齐聚一堂 ,集思广益。
强化新质生产力立法供给
中办、国办《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发布,深圳新一轮综合改革试点启动。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学勤校长讲座教授郑永年说, 深圳的使命是要构建可推广、可复制的现代化发展和治理模式,这种可复制性,指的是规则规制,其本质就是立法和法治。
郑永年认为,特区立法需直面痛点,以制度型开放打破要素流动壁垒。对AI、游戏、生物医药、低空经济等新技术落地,要适度监管和简化审批流程,建立宽容失败的科创激励机制。要打破“数据孤岛”,建立企业间数据交易合规框架,支持数字经济创新,构建“基础科研-应用转化-金融 支持”三位一体体系,破除“帽子人才”,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在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时,更需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 深圳国际仲裁院党委书记、院长刘晓春认为,要将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前海全面深化改革等重大改革工作放在法治框架下思考和谋划,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特区立法权的生命在于创新
深圳市决策咨询委员会专职常务副主任高振怀表示,特区立法权的生命在于创新,先行性、特色性是它的灵魂。这是深圳发挥立法智慧,突破性地推进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最大优势。我们要聚焦新一轮综合改革试点,确立人大立法工作坐标方位,适时推出相关立法清单,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有效衔接。要加强立法的前瞻性、引领性,在竞争中性、企业合规、河套合作区等领域作出更多立法探索。
深圳大学经济特区立法研究中心主任黄亚英表示,赋予特区立法权初衷就是先行先试,解决实际问题。我们要坚守初心使命,不立宏大叙事以及倡导和促进型的“软法”,在立法的创新和变通上下功夫,在“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关注民生领域、地方特色和优势领域的立法,为深圳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以立法推动深港科技创新市场一体化
科技创新是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的重中之重,也是深港合作的“最大公约数”。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郭万达说,由于深港分属不同法律体系, 科技成果产权界定、科研资助机制、技术合同效力、科研伦理审查、人才跨境执业等制度存在显著差异,必须通过“立法”方式予以回应和解决。他建议,发挥经济特区立法优势, 探索与香港协同立法的路径,以深港科技创新市场一体化为突破口,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熊伟认为,深圳被誉为创新之城,我们在立法选题上也要注重科创导向。要更多采取“小快灵”立法模式,增强法规实施效果。同时,密切与深圳本地科创企业、高等院校的合作,开展充分的立法前评估,掌握实际科创立法需求。
编辑 刘彦 审读 张雪松 二审 李璐 三审 何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