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旭光:凝聚信心、共识和力量

深圳特区报记者 方慕冰
05-21 07:49

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委机关报,改革开放的窗口

摘要

“民营经济促进法围绕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创下很多个‘第一次’,令人印象深刻。”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旭光近日接受深圳特区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国家将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方针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有“凝聚信心、共识和力量”的重要作用。

宋旭光说,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法律地位;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和促进“两个健康”写入法律;第一次在法律中明确,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第一次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大型企业不得与中小民营经济组织签订“背靠背”条款;第一次把“企业家精神”写进法律条款等。他特别提到,民营经济促进法设立科技创新专章,提出七项举措,全方位支持民营经济组织的科技创新活动。

“在民营经济的发展中,信心比黄金更重要。”在宋旭光看来,民营经济促进法从多个方面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针对性作出鼓励、支持、引导的具体规定,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为什么深圳能够成为一个充满创新精神的城市?重点在于,我们能够以法治推动营商环境改革、以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高质量发展,通过法律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宋旭光表示,众多全球标杆城市的成功经验已经证明:法治化程度越高,营商环境就会越开放透明,市场主体地位就会越平等、竞争越公平,资源的吸纳和配置能力就会越强。为此,深圳必须积极对标国际一流,将优化营商环境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以法治方式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通过高质量发展来应对新发展阶段面临的新形势新矛盾新问题,进一步稳固法治优势,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编辑 杨渝嘉 审读 张雪松 二审 李璐 三审 甘霖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方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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