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备案不准拆除施工!深圳房屋拆除工程全面纳入监管
读特记者 窦延文
2019-11-19 14:23

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市住建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将拆除工程按程序全面纳入监管,杜绝未备案、擅自实施拆除施工等现象。

市住建局要求,房屋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严禁擅自进行拆除施工作业,具体包括: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应向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应向辖区街道办事处办理小散工程安全备案手续。 

各房屋拆除工程的主管部门,应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完善房屋拆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切实做好辖区拆除工程备案工作,并强化拆除工程安全生产监管。

据悉,有关部门将对未取得拆除同意,未办理房屋拆除工程备案,以及拆除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从严惩处。其中:对未取得拆除同意、擅自拆除建(构)筑物的规划违法行为,对产权人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未办理房屋拆除工程备案手续,擅自进行拆除施工作业的,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对涉及的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约谈警示,记录不良信用,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同时严查拆除工程安全管理情况,从严从重查处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拆除工程被责令停工拒不停工,或者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或者发生安全事故的,对拆除工程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采取公开曝光、约谈、红色警示等惩戒措施,同时依法顶格处罚。

此外,道路交通、水务等其他拆除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工程性质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全面纳入监管。

编辑 赵偲容

(作者:读特记者 窦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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