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域使用清单发布:跨海桥梁等公共设施重大建设项目优先
深圳特区报记者 秦绮蔚
2021-04-13 11:57

今后,深圳范围内的跨海桥梁、滨海公园、渔港码头等公共设施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等,可以通过申请批准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4月13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了经深圳市政府批准最新印发实施的《深圳市申请批准使用海域目录》。

深中通道效果图。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用海审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规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制定了该目录,并经深圳市政府批准,印发施行。自2021年3月18日起,凡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属于目录中所列的渔业、市政、交通和海洋游憩等公共设施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可以通过申请批准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

《目录》强调,深圳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我市海域开发利用、产业发展等情况对本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并将调整后目录报市政府备案后实施。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监管,确保以申请批准方式取得的海域使用权依批准用途行使。国家和广东省关于申请批准使用海域类型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湾游艇会鸟瞰图。

近年来,深圳不断加快交通、民生等公共设施项目和重大项目的建设力度,海域使用日趋活跃。深圳机场三跑道项目、海洋新城项目、宝安海滨大道(听海路-西乡大道)项目、盐田区海滨栈道重建工程(海鲜街段)、地铁12号线(左-太区间)海底隧道工程项目、妈湾跨海通道(月亮湾—沿江高速)工程项目、深圳湾游艇会改扩建项目等,都涉及海域使用问题。

为了规范海域使用管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域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深圳不断完善法治保障。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于2020年5月1日施行,强调深圳市管辖范围内的内水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等海域,其使用应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开发、陆海统筹、统一规划和节约集约利用原则,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条例》还提出,除国家批准建设的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全面推进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优化海域空间布局;将海岸线保护和利用管理纳入海域使用管理,构筑海洋生态安全屏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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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申请批准使用海域目录》

一、公共设施项目

二、重大建设项目

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规定程序列入我市年度重大项目计划、取得年度重大项目证书并可以通过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查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原标题《深圳海域使用清单发布:跨海桥梁等公共设施重大建设项目优先》)

编辑 高原 审读  韩绍俊 审核 张雪松 党毅浩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秦绮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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