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30家信用服务机构、专家齐聚前海 就《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开展研讨
晶报记者 魏格格
2021-01-21 12:56

1月19日,由深圳市信用促进会主办的《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专题研讨会在前海自贸区举行。来自粤港澳大湾区的30多家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行业领域专家共聚一堂话新规,围绕信用信息及征信业务管理相关热点议题展开深入讨论和互动交流。

征信行业迎来重磅新规

1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被普遍认为是继2013年《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后,国内征信行业迎来的又一重磅新规。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相关资料页面。

该《办法》分七章46条,主要对信用信息和征信业务作出明确规定,分别从信用信息采集的要求、信用信息整理保存和加工的方式、信用信息提供和使用注意事项、信用信息安全保护和相应监管措施等方面,规范针对个人和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开展征信业务及其相关活动。

粤港澳信用服务机构一致赞同“征信行业纳入监管”

据晶报APP记者了解,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此次研讨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邀请了平安壹账通、金蝶征信、信联征信、微众信科、中证鹏元、华夏邓白氏、香港环联、诺华诚信、商安信、智乘征信、广州民间金融街信用、德信行、启信宝、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澳门未来城市研究会、萨摩耶、全民普惠等信用或者数据服务机构,同时还有深圳市信用办、前海管理局企业服务中心(营商环境促进中心)等相关单位。部分机构代表和业内专家作专题发言。

研讨会上,与会代表和业内专家均对《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持相当积极的态度,普遍认为该《办法》出台有利于规范征信业务及其相关活动,对促进征信业高质量、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此同时,部分机构代表和业内人士也指出该《办法》在一些具体条款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并建言献策,比如,建议尽可能的明确、更加细化企业信用信息的范围;是否可以进一步细化跨境征信业务;对于信用评分的主要要素及占比的公开程度如何界定等等。

深圳市信用促进会秘书长鲜涛向记者表示,此次央行发布的《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十分强调对信用主体权益的保护,对于规范征信业务发展,治理“征信乱象”具有积极意义。市信促会梳理了本次研讨会成果,认为该《办法》可以从七个方面加以完善,具体来说是从平衡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与信用服务业的培育与发展;认真区分征信与数据、信息、信用之间的区别;审慎将征信业务管理从金融活动扩展到金融经济活动;注意《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与《征信业管理条例》、《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衔接;明确征信与社会信用建设的关系;准确定义征信、信用评价、信用评分、信用修复等信用产品;进一步明确管理办法的适用对象和范围等。

研讨会现场。

编辑 陈晓玲

(作者:晶报记者 魏格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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