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法院与市生态环境局签订合作备忘录,打造美丽中国典范!
读特记者 戚金城 通讯员 张建国 文/图
2020-11-25 11:03

11月24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签署合作备忘录,双方一致同意建立环境司法和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同时达成多项合作意向。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岸标,龙岗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汪洪,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局长江育良、大鹏管理局四级调研员刘武新,深圳市环境科学院专家代表,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与龙岗法院有关方面负责人共同出席了签约仪式。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决策部署,构建环境司法和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协同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实现生态环境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提升环境案件的办案质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和龙岗法院经广泛深入协商,达成了该合作备忘录。

签约仪式上,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周岸标表示,一直以来,特别是龙岗法院环境资源法庭成立以来,市区两级法院在深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正因为有这样不可或缺的重要贡献,深圳市生态环境近年来持续向好,已成为目前全国唯一获创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副省级城市。环境案件集中管辖非常有利于促进生态环境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两家单位签订备忘录又将搭建一个新的平台,建立一种新的合作方式,更好地解决司法与行政之间的衔接问题,对深圳生态治理现代化有非常大的促进作用。

据悉,龙岗法院环资法庭于2020年6月挂牌成立,开始集中收案、全面运作,集中管辖全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类一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和所产生的执行案件。作为广东省首个实行环资案件“三合一”审理的专门化法庭,近半年来,环资法庭和市区生态部门已就多项工作开展了务实而卓有成效的合作,包括共同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召开联席会议、互邀业务骨干开展培训等。办案过程中,双方也就如何开展环资案件多元化解、推进行政非诉案件审查和执行工作一体化等业务进行了深入协商,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环境公益诉讼等重点工作作了周密部署。截至目前,环资法庭已受理涉环资类行政案件181宗,生态环境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金额已超过2200万元,有力打击了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深圳的蓝天绿水青山。

为稳步推进合作事项,市生态环境局与龙岗法院明确支持各自的派出机构大鹏管理局和环境资源法庭,充分发挥所在辖区大鹏新区的生态环境资源优势,加强合作和交流,鼓励在生态环境司法与生态环保执法衔接方面先行示范。同时,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和龙岗法院环境资源法庭作为日常联络办事机构,加强联络沟通,定期走访座谈,负责实施本备忘录安排的事项,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龙岗法院院长汪洪在签约仪式上表示,生态环境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加强与主管部门的协调对接,是龙岗法院根据环境司法工作实际,围绕当前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以问题为导向,积极主动与生态环境部门对接,切实提升审判质效的重要举措。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四十周年之际,中央大力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出要健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制度,严格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加快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为此,需要司法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协同努力,切实维护公众环境资源权益,为子孙后代永享优美的生活空间、秀丽的生态空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龙岗法院与市生态环境局签署合作备忘录是一个重大契机,必将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构建多元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深圳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和治理水平再上新台阶,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

【读特新闻+】

龙岗区人民法院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合作备忘录十大看点

(一)建立案情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龙岗法院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供已受理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相关信息,在其他案件中发现存在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相关线索的,应提出意见建议。市生态环境局及时向龙岗法院提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开放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二)建立专家陪审和辅助审判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协助聘请环境资源相关方面的专家担任人民评审员,参与环境资源大要案的审理。对于确需法院调查取证的案件,市生态环境局协助龙岗法院委托相关领域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作为专家辅助人,对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辅助法官做好对专业性疑难问题的技术判断。

(三)建立环境资源案件多元化解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协助龙岗法院邀请环境资源领域的专家作为特邀调解员,龙岗法院建立特邀调解员名册,根据案件办理需要,在诉前、庭前邀请专家参与案件调解,开展多元化和常态化的调解工作。

(四)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范化运行。龙岗法院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工作,对于磋商达成赔偿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的,龙岗法院及时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定。对于进入执行程序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的案件,双方应加强配合与协作,督促检查协议履行情况,确保生态修复的实效。

(五)加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协调沟通。根据公益诉讼审理需要,对于需要立即制止的环境违法行为,法院可依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申请作出环境保护禁令。市区生态环境部门配合法院做好执法资料以及环境信息的调取。双方加强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协调沟通和专业支持,共同推进《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的贯彻落实。

(六)提升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办案质效。双方利用“法智云端”实现非诉案件的无纸化流转及电子送达,龙岗法院对于准予执行的案件,在裁定生效后直接移送执行。对存在瑕疵或不符合执行申请条件的,龙岗法院及时和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并就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七)加强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培育工作。市生态环境局鼓励引导具有资质的相关单位与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合作,对于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依法高效出具鉴定结论,为环境司法提供权威性技术支持。双方对参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机构建立信用评价机制,促进鉴定评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八)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宣传。双方定期筛选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司法信息以及政策法规,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共同发布、推送,在“6.5环境日”等重要环境节日和活动中加强联合宣传,共同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九)加强专业培训和业务交流。双方邀请业务骨干参加本系统内的业务培训,围绕环境资源司法和执法专业问题进行授课交流,对于重大案件的审理组织环境执法人员旁听庭审,开展案例研讨和理论调研,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十)建立重大情况通报和联席会议机制。双方就环境资源领域内的重要决策部署、处理重大案件或敏感舆情、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等事项,应加强沟通及时通报,共同研讨会商对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见习编辑 连博

(作者:读特记者 戚金城 通讯员 张建国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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