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新购超标电动二轮车不予备案
读特首席记者 解树森
2020-11-20 13:28

记者19日从市交警局获悉,12月1日起,新购的超标电动二轮车无法办理备案登记。购买日期包含当天,以购车发票登记日期为准。

需要办理备案的市民,进入“易骑行”小程序进行电动二轮车备案申报。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二轮车,发放正式的白色标识,长期有效。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发放过渡的黄色标识,使用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到期后可置换为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二轮车。

编辑 关越

(作者:读特首席记者 解树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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