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审批权限下放,广州市修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
广州日报
2021-10-21 13:25

10月21日记者从广州市财政局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放管服”财政改革,该局对《广州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其中,将租期6年以内公开出租和部门内部资产出借等审批权限下放给主管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

新《办法》强化了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要求,在明晰适用范围、界定各项资产使用分类边界、夯实单位基础管理、规范各类资产账务管理、强化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约束。

新《办法》新增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具体职责,并增加了对各项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等规定,从顶层设计上充分发挥主管部门“承上启下”的纽带作用,进一步压实各行政事业单位主体责任。

广州市财政局介绍,原《办法》中各项资产使用管理主管部门审批权限偏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的提高。为更好适应现行“放管服”简政放权有关要求,本次修订将租期6年以内公开出租和部门内部资产出借等审批权限下放给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主要对存在一定审批风险的事项进行审核把关,并对审批资料和流程进行了精简,增强了管理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围绕“十四五”时期财政资产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目标,新《办法》进一步强化财政对国有资产管理的整体统筹规范力度,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的精细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提高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非税管理的衔接力度,构建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的管理机制。

(原标题《部分审批权限下放,广州市修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


编辑 (冻结)刘桂瑶审读 韩绍俊审核 特区报-王雯,编辑-范锦桦(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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