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印发“公筷公勺”使用标准指引:公筷公勺应有明显标识
读特记者 刘良龙
2020-06-06 21:01

6月6日,记者从广东省商务厅获悉,该厅和广东省文明办、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广东省“公筷公勺”使用标准指引(试行)》(下称《指引》)。《指引》规定了公筷公勺的制作、配置、消毒、宣传引导等要求,以此推动公筷公勺使用成为社会共识,形成广东餐桌文明新风尚。

《指引》指出,公筷公勺指两人以上(含两人)同桌共餐时,作为分餐工具使用但不直接接触就餐者嘴部的筷子或勺子。自用餐具是指就餐者自用并接触嘴部的筷子、勺子、碗碟、茶杯、酒杯等。公筷公勺应有明显标识,可印制“公筷”“公勺”“公用”等字样;可用不同材质区分;还可用颜色予以区分,公筷公勺的颜色采用白色或浅色系,自用筷自用勺采用深色系。

《指引》适用于各类餐饮经营场所、单位食堂、家庭用餐场所和其他集体聚餐场所(下称用餐场所)。

《指引》要求各类用餐场所应根据其规模和方式,配备足够数量的公筷公勺,满足就餐者使用;各类用餐场所应对存放时间较长、老化或破损的餐具及时更换,一般木质筷子应每半年更换一次。公共用餐场所应设置存放公筷公勺的工作台,并设置明显标识,便于服务人员或就餐者取用;有条件的公共用餐场所可在公筷公勺工作台配置高温或紫外线消毒柜;摆放在工作台专用存放区域的公筷公勺,应在显著位置标注消毒日期。

《指引》提出,公筷公勺的摆放数量可根据同桌共餐人数而定。8人(含8人)以上聚餐时,应为每位就餐者提供公筷公勺,公筷公勺应摆放在自用筷(勺)的右侧。8人(不含8人)以下聚餐时,有条件的实施“一人(菜)一公筷(勺)”;条件不足的,可在每两人或每两份菜品中间摆放一套公筷(公勺);家庭用餐可根据实际情况摆台。就餐者应先使用公筷公勺取菜(汤),再使用自用筷(勺)用餐;使用公筷公勺取菜宜适量,就餐人员应提倡各取所食,需要为他人夹菜时,须使用公筷公勺。用餐结束后,需要打包或撤盘时,应使用公筷公勺。

编辑 程思玮

(作者:读特记者 刘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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